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代筆遺囑」因立遺囑人無須親自動筆,只需口述,由見證人代為筆記,操作方便,成為許多人預立遺囑的方式,然而許多人不曉得,代筆遺囑潛藏地雷,最常見也最致命的錯誤,就是見證人「沒有全程在場」。
劉韋德指出,民眾使用代筆遺囑的比率,應該是僅次於自書遺囑,為民眾普遍使用的預立遺囑方式,但是代筆遺囑需要注意的細節較多,發生無效的機率較高,真的要特別注意。
一通電話,毀了一份遺囑?
陳伯伯年事已高,決定請律師到家中協助製作代筆遺囑,並找了兩位好友,阿發和阿財,一同擔任見證人。遺囑製作過程氣氛融洽,陳伯伯口述,律師筆記,一切看似順利。
就在律師將寫好的遺囑內容向陳伯伯宣讀、講解時,阿發的手機突然響了,他覺得不好意思,便走到客廳去接了這通重要的電話,前後大概5分鐘。等他講完電話回到房間時,律師剛好講解完畢,正準備請陳伯伯和大家簽名,而阿發也就跟著大家一起在遺囑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沒想到,陳伯伯過世後,這份遺囑卻因為阿發「中途去客廳接電話」這個小動作,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為什麼「全程在場」這麼重要?
劉韋德解釋,雖然「民法」第1194條未明文使用「全程在場」字眼,但實務上認為,見證人須共同參與整個代筆過程,才能履行其「見證」與「擔保」的法律功能,一旦中途離席,極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他進一步說明,代筆遺囑的程序,要求遺囑人指定三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再由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由全體見證人與遺囑人同行簽名。見證人的核心任務在「互證」與「擔保」,法律之所以要求需有三位見證人的目的,是讓他們可以互相作證,擔保整個遺囑製作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都完全符合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沒有任何瑕疵或受到他人不當影響。
因此見證人當然必須「自始至終」都在現場,也就是從遺囑人開始口述,到筆記、宣讀、講解,再到最終簽名,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缺席。

劉韋德提醒,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家上字第59號民事判決,就發生類似情況。其中一位見證人承認在製作遺囑的過程中,她曾「未全程在場,中間曾離開房間到客廳接電話。」
法院認為,見證人一旦中途離開,哪怕只是短短幾分鐘,她就無法擔保在她離開的這段時間裡,房間內發生了什麼事、遺囑內容是否是遺囑人本意、有無受到他人引導或脅迫。因此一旦見證人未能全程在場,實務上該名見證人就「不具有效見證力」,若因此不足三位有效見證人時,整份遺囑就會因此無效。
擔任遺囑見證人,3點不漏
劉韋德表示,擔任遺囑見證人,是一份責任重大的法律任務,絕非僅是簽個名、做個人情。如果您受邀擔任代筆遺囑的見證人,請務必:
1. 排除萬難,全程參與:在遺囑製作開始前,請將手機轉為靜音,並告知親友在這段時間內不要打擾。務必從頭到尾親自在場,親耳聆聽、親眼見證每一個程序。
2.切勿輕率簽名:如果您在過程中因故短暫離開,或對任何環節有疑慮,都不應在遺囑上簽名。因為您的簽名,代表您對「整個過程」的合法性與真實性作擔保。
3.子女貼心提醒:如果您要為長輩辦理代筆遺囑,請務必向所有見證人鄭重說明「全程在場」的重要性,避免因無心之失,導致長輩的心願最終功虧一簣。 (相關報導: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力?法官曝沒注意這5大細節就慘了!法律上視同廢紙一張 | 更多文章 )
為了推廣正確觀念,劉韋德表示,台灣遺囑協會發起「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邀請民眾參與填寫,參加者還可以參加抽獎。➡️點選連結參與調查:點我填問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