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3)日續審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出庭,由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律師徐履冰進行詰問,針對她是否明知京華城案違法而放行,邵琇珮再次重申,「我不會明知不行,還讓它繼續往下走。」
邵琇珮5月29日出庭時,針對便當會決議京華城案,表示公務員對於長官決議本來就是服從,「在我的前面已經蓋了6個章,我可以蓋第7個章說不准研議嗎?」不過她也說,就她對柯文哲的了解,不會因為不蓋送研議的章,就拔掉她的官;她也否認會對此案「明知違法而為之」,強調如果違法,就會駁回京華城案。
而邵琇珮今日對於京華城案的適法性再次重申,「我不會明知不行,還讓它繼續往下走」;徐履冰對此詰問,所以她當時辦理京華城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給予容積獎勵,沒有明知違法?邵琇珮直言答覆「是」。
接著由檢方覆主詰問,檢方指出,前都委會執秘劉秀玲證稱,她曾建議京華城走《土管條例》來獲取容積獎勵,為何最後仍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邵琇珮回應,若走《土管條例》,就不需要像《都市計畫法》第24條那樣花錢找顧問公司,但既然威京集團選擇大費周章,那代表可能《土管條例》不是它們想要的,她不知道《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是否符合威京集團的訴求,只是研議的時候多給一條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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