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即將招募儲備駕駛,共計60個名額,分為一般類組42名與保障類組18名,特定資格者可申請保障名額,如原住民、中高齡失業勞工、低收入戶等。申請者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符合設籍年限,並持有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職業駕照滿一年。錄取者薪資約4萬7250元,包含基本薪資、清潔獎金及駕駛安全獎金。報名採現場辦理,時間為114年4月8日至4月10日,有意者請把握機會,詳閱報名資格,以免影響錄取權益。
政府徵才「國中畢業就可以」,職缺資格、報名時間一次看
錄取名額
(一)一般類組42名。
(二)保障類組18名,各保障類組名額如下:
1、原住民:4名
2、台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人員:1名
3、中高齡失業勞工:4名
4、結構性失業勞工:4名
5、獨力負擔家計失業勞工:1名
6、低收入戶失業勞工:3名
7、二度就業婦女失業勞工:1名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台北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13年12月10日(含)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04年4月10日(含)前設籍者】。
二、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者。
三、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之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之職業駕駛執照1年以上者【即113年4月10日(含)前取得駕駛執照者,計算至報名截止日】,若領有聯結車職業駕駛照未滿1年以上者,檢附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所出具之「汽車駕駛人經歷證明」佐證,即符合上開領有1年以上規定。前述駕駛執照最近3年內【即111年4月10日(含)後,計算至報名截止日】曾經吊扣、吊銷處分者,不得報名(本項採報名後審查,不符合本項規定者請勿報名)。
四、若經事後審查發現不符資格條件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撤銷其儲備資格。
五、本次應考人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駕駛: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含公告錄取或進用後,始判刑確定者),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含易服勞役)。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