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房東常會藉由漲電價來獲取額外收益,不過,依照「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房東應依台電電價收取電費,並提供租客電費單等資訊,新竹市政府提醒,根據2024最新版本租賃契約,租客應檢查租約,並留意電價計算方式,如果電費超過1金額房東就算違法。
租屋電費房東不能亂喊了!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曝光
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新竹市區包含科學園區及清華、陽明交大等五所大專院校,吸引大量人口前來就學或就業,租屋需求大增,高虹安曾推出「宜居永續」,讓租屋市場的資訊透明化,保障承租人合理負擔電費及查詢電費資訊的權益,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的爭議。
地政處強調,2024年修訂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重點在於確保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修訂前租期每月電費計算方式為不得超過台電最高單價,但訂定上限的方式仍可能導致超收,修法後規定應以「實收實付」為原則,並需提供單據資訊。
地政處說明,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若契約內容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經通知後仍不改正者,可處以新臺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地政處舉例,向租客收取的電費應依用電度數乘以電費單平均電價計算。且公設電費需在台電繳費通知單上顯示,才能向租客收費。此外,房客也可於台電網頁設置的「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
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地政處提醒,房東在選購坊間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時,應確認是否為「113年最新版」。房客在簽約時,也應仔細檢查契約內容,若發現與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符,可拒絕簽約,以避免貿然簽約而損害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