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老公寓大廈快申請!符合條件「政府發216萬元裝修補助」,如何請領一次看

2025-03-1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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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推出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符合條件的民眾最高總工程經費45%的補助。(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市政府推出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符合條件的民眾最高總工程經費45%的補助。(示意圖/取自pixabay)

為確保行動不便者(如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孕婦、兒童等)能夠安全、便利,無障礙設施與空間就十分重要。對此,台中市政府針對集合住宅改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昇降設備增設無障礙設施,並提供總工程經費45%補助,經審查最高可領到216萬元,自今年3月24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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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若建築物於101年12月30日住宅法實施前,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即可申請,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新建(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或原有住宅昇降設備修繕(5層樓以上公寓大廈)等費用補助。

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申請期限

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金額

住宅處說明,每案補助比例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原則以申請套裝補助,改善設施並需符合內政部頒訂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經審查最高可有216萬元補助,並於施工完竣現勘審查後撥付補助款項。

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改善項目:

集合住宅共用部份之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及昇降設備(新建或修繕)等。

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申請資格

1.民國101年12月30日住宅法實施前領有建築物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築物集合住宅(但單一所有權人不予補助)。

2.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1/2以上。

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優先原則

1.現設籍住戶之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公寓大厦管理組織經向本市各區公所報備有案,並獲書面通知需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

3.其他非上述優先補助對象,依案件掛順序,如超過當年度預算額度,其餘案件不予補助。

住宅處也強調,尚未擬具申請計畫的公寓大廈但有意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另依需求申請或由住宅處視情況派員至現場進行可行性評估、並提供輔導申請補助服務。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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