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明知透過遊戲認識的少女只有15歲而且還有男友,但2人仍發生性行為,還在對方要求分手時以性愛影片威脅、逼迫少女繼續和他上床,更在住處餵食女方毒品、囚禁少女,所幸少女最後成功逃脫,嚇得趕緊報警。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依對少女犯強制性交等多項罪名重判男子,其中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份,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15歲少女!噁男囚禁她「還威脅要散佈性愛片」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去(2024)年4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已有男友的15歲少女麗麗(化名)後開始交往,2人在認識1個月後,於5月9日晚間在摩鐵裡發生性行為。不過陳男感受到麗麗無心維繫這段感情,後來又遺忘雙方約定見面的日期,心生不滿的他竟傳訊麗麗威脅稱必須精心裝扮赴約,若見不到人,就會把麗麗劈腿、約炮一事告訴麗麗母親和男友,還會散布與麗麗的性愛影片,
麗麗因害怕陳男的威脅及性影像恐外流,因此不敢拒絕、只得答應陳男的要求赴約,最後被陳男帶回其住處性侵,期間還被拍下私密部位和性愛影片。不僅如此,陳男還在性侵麗麗後,於房間內將安非他命放在玻璃球內燒烤、產生煙霧後,再讓麗麗施用。
麗麗後來表示想回家,卻又引發陳男的不滿、擔心麗麗離開後報警,竟先強行奪取麗麗的手機、禁止麗麗與其好友繼續聯繫,再用其身體阻擋門口,不讓麗麗離去,持續將麗麗拘禁在住處房間內。直到隔天上午8時許,經麗麗再三允諾會遵守見面的協議,才同意讓麗麗搭乘計程車返家。
只是陳男後來還是擔心麗麗反悔見面,竟不斷以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別說了,我去找你媽」、「我上傳網站喔」、「有影片可以欣賞的全部都欣賞」、「你死定了」、「我送去學校給大家看」、「逼我拿影片給他看嗎」、「你毀了我我也毀了你」等文字訊息給麗麗,還持續致電騷擾。麗麗最終不堪其擾,決定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並持搜索票去年6月13日前往陳男住處搜索、逮人。
不過,陳男在庭上坦承,確實有與麗麗發生性行為,並持手機拍攝性影像,惟矢口否認有性侵、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性愛影片,還辯稱麗麗有同意他可以拍攝性愛過程,只說不能拍到臉部,因此才會讓麗麗拿著布偶遮住臉部。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此案時,確認陳男在偵訊時坦承有透過Telegram說出「如果不回覆我的話,我就要告知其男友跟我有性關係,且要外流性影像」一番話,使麗麗心生恐懼,不得不順從陳男的要求,認為陳男所辯皆屬事後卸責之詞,無足採信。
法官最終對陳男,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又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又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5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7月。其中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8年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