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違停遭開罰24000元+吊扣駕照!1原因讓警方撤銷罰單,大筆罰鍰直接免繳

2025-02-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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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住家樓下臨時停車讓家人下車遭罰2.4萬,今(11)日警方撤銷罰單。(資料照/洪煜勛攝)

一名男子在住家樓下臨時停車讓家人下車遭罰2.4萬,今(11)日警方撤銷罰單。(資料照/洪煜勛攝)

基隆市張姓男子在住家樓下臨時停車讓家人下車遭檢舉,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開罰2萬4000元,張男質疑警方引用錯誤法條。警方今天承認錯誤,將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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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人車通行遭罰2.4萬元!1原因讓警方撤銷

張男去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0分,開車在基隆市正義路臨時停車被後方駕駛檢舉,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開出2萬4000元罰單。

張男受訪表示,當時開車抵達正義路住家樓下,他還在車上踩住煞車,家人要下車就被檢舉,正義路雙向各1線車道,道路兩旁都劃設白線,一旁是勞保局基隆辦事處,許多民眾前來洽公,也是臨停下車,若臨時停車有違規願意受罰,卻被開罰2萬4000元,他認為不僅不合情理,且承辦警員未查清楚,開單引用錯誤法條。

無黨籍基隆市議員呂美玲指出,基隆市許多道路路幅都不寬,正義路又有許多「老人社區」,無論計程車或私家轎車,時常臨時停車讓長者下車,若因臨停被開罰,民眾還可以接受,但開罰2萬4000元,還要吊扣駕照,是輕罪重罰且很不合理。

基隆市第2警分局第5組組長劉逸群今天表示,經第5組檢視檢舉影像後,承辦警員確實有違誤,違規事實僅屬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將函請監理機關撤銷舉發單,並對警員加強教育交通違規舉發要件及審核。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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