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又輸了!控週刊侵犯隱私跟拍卻借照片打IG廣告 挨告判賠1.5萬元

2023-04-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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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控週刊侵犯隱私,自己卻偷照片打廣告。(圖/雞排妹IG)

雞排妹控週刊侵犯隱私,自己卻偷照片打廣告。(圖/雞排妹IG)

雞排妹鄭家純(改名鄭采勻)在2021年7月14日被《鏡週刊》跟拍與保時捷男在停車場見面的照片,並以「新歡已有未婚妻」為主題寫了系列報導。雞排妹原本批評《鏡週刊》偷拍行為侵害她隱私權及肖像權,之後卻在IG上發出被跟拍的照片,還標註面膜廠商,並加上文字「猜猜這一盒是什麼?」,讓《鏡週刊》認為被侵害了著作權,因此提告並向雞排妹求償10萬元及公開道歉,今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出爐,法官判定雞排妹敗訴,需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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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ETtoday》報導,《鏡週刊》在2021年跟拍雞排妹與保時捷男,並拍下了雞排妹與保時捷男牽手調情照,還以「新歡已有未婚妻」為題進行報導,引發雞排妹不滿,認為《鏡週刊》侵犯她隱私,但之後雞排妹截圖《鏡週刊》的直擊照放上個人IG,還加上文字「猜猜這一盒是什麼?」疑似幫面膜廠商打廣告,引起《鏡週刊》的不滿,便提告雞排妹,求償10萬元。

一審時,雞排妹認為自己僅是在調侃被偷拍一事,也認為照片誰都可以拍出,並沒有原創性,且她平常就有標註廠商的習慣,只是想分享自己生活中會用到的東西,並非有商業行為,至於未標明出處的事情,她解釋是因IG版面限制緣故,才將浮水印切除,不是故意不標記的。

智財院一審判決認為,該報導照片具有原創性,因為並不是任何人用相同器材及佔同樣位置,就能拍出一樣的照片,且照片並未拍到雞排妹正面五官照,僅拍到與保時捷男牽手的背影,所以沒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此外,雞排妹雖已將保時捷男的部分裁切掉,但仍擷取超過原照片一半篇幅還放到IG上,更標記面膜廠商,已有幫廠商打廣告的商業行為,因此判定雞排妹違法。

雞排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她提出,照片根本毫無美感,僅是偷拍要作為八卦題材的用途而已,且誰在同時間拍出的照片都相差不了多少,並不具有著作權。雞排妹也強調,自己只是想分享喜歡的面膜,並沒有在打廣告做商業行為,所以也可不標記圖片出處。

二審法官判決,認定《鏡週刊》記者在拍照時,有將飯店的字樣拍攝進照片中,讓讀者能得知新聞事件發生的地點,及事發當時雞排妹與保時捷男曖昧的氣氛,因此認定照片具有原創性,更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雞排妹在未經同意下,就重製並使用該張照片,還未標明出處,已有侵犯週刊重製權的疑慮,因此認定週刊提告是合理行為,最後判決雞排妹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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