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養老送房給子孫,對方不孝可以收回嗎?律師教一招自保,贈與也能要回來

2023-04-2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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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長輩贈與子女大筆財產或是不動產時,一定要記得有白紙黑字,或是錄音對話紀錄。(示意圖/取自photoAC)

對於長輩贈與子女大筆財產或是不動產時,一定要記得有白紙黑字,或是錄音對話紀錄。(示意圖/取自photoAC)

台中有位阿嬤控訴自己的房子被長孫私自賣掉,害她無家可歸,便直接睡在屋外抗議,這樣的畫面確實讓人看了很不捨,不過被指控的長孫也有回應房子是因為經濟問題而賣掉,並且也有提供阿嬤新的住處,只是阿嬤依舊很堅持自己並未同意把房子過戶給長孫,所以不願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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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在於阿嬤跟長孫間的贈與問題,阿嬤表示長孫當初答應會扶養她終老,所以自己才會願意將房子贈送給長孫,另外她也說自己有強調要等自己過世後才能過戶,然而,因為阿嬤說的這些情況都無法舉證說明,加上阿嬤確實是有親自去簽贈與契約,所以法院認定這只是單純的贈與。

那麼當初阿嬤若是有明確在契約上加註長孫要扶養她終老或是有相關的錄音、對話的話,情況會有變化嗎?其實是會的喔!贈與除了我們平時知道的直接將東西送給他人外,其實像這位阿嬤主張的內容,就會是另一種情形的贈與,屬於民法上的附帶條件贈與,簡單來說這個贈與並非單純送東西,而是有附加條件的,例如父母答應小孩只要願意在他們退休後扶養他們到過世,這樣就會直接將房子贈與給子女,假如在贈與後,子女突然翻臉不認,不好好扶養父母的話,父母就可以用子女沒有依照當初贈與時加註的條件實行,來撤銷當初的贈與,將房子從不孝的子女手中拿回來。

此外,阿嬤也有提到,她認為長孫應該也要負起扶養自己的責任,儘管在傳統觀念中有這樣的說法,會覺得長子長孫應該要扛起照顧長輩的責任,然而,在民法的規定當中,對於阿嬤有扶養義務的第一順位是阿嬤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而長孫確實也是直系血親的卑親屬,只不過與阿嬤的親等卻不如阿嬤的子女接近,而阿嬤的子女都還在世的情況下,阿嬤的扶養義務自然就會由親等較接近的子女來負擔。

對於長輩贈與子女大筆財產或是不動產時,若是希望有附加條件的話,一定要記得有白紙黑字,或是錄音對話紀錄,這樣才能去證明當時贈與時確實是有附加條件的,假如只是單純口頭答應,沒有明確的證據的話,可能就會因為不孝子女的反悔而導致長輩們損失慘重,失去重要財產,還沒有辦法安心養老。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為養老送房給長孫,如果後悔能要回來嗎?)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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