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不懂,我只是把錢領出來付父親的喪葬費用,為什麼會被弟弟告侵占?」劉小姐坐在我面前,語氣裡有委屈,也有慌張。其實,幾個月前,她曾經來諮詢過一次。當時她的父親癌末,她很擔心父親過世後,家裡會因為遺產發生糾紛,所以來詢問:「未來遺產應該怎麼處理,才可以避免家人吵起來?」
一筆為了喪葬費領出的錢,為什麼變成刑事案件?
我依照她們家的狀況,給過一些建議。只是,也許是父親當時身體狀況已經不穩定,也可能是家人之間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並沒有進一步完成規劃。
沒想到,再次見面時,劉小姐的父親已經在兩個月前過世。
她一坐下來,就急著說:「我爸爸過世後,弟弟一直不願意付喪葬費。禮儀公司明明是他找的,後來卻叫禮儀公司來找我收塔位的錢。我已經付了一堆費用了,難道還要我一直付下去嗎?」
我先請她慢慢說,也跟她說明:「喪葬費原則上通常是繼承人共同負擔;如果是其中一位繼承人先代墊,記得保留收據,將來在處理遺產分配時,可以主張從遺產中支出或向其他繼承人請求分擔。」
劉小姐聽完後,情緒稍微緩了下來。
她接著說:「可是那時候我真的很擔心,如果我付了這一筆,後面還有幾十萬的費用等著我。我手上也沒有那麼多現金。」
後來,為了讓父親的身後事順利完成,她想到父親生前曾經把提款卡交給她保管。於是,她拿著父親的提款卡,到銀行把錢領出來,用來支付喪葬費、塔位等費用。
我聽到這裡,心裡覺得不太妙,便問她:「那您領錢之前,有先跟媽媽和弟弟討論,取得他們同意嗎?」
她搖搖頭。
「沒有。我媽媽那時候還無法接受爸爸過世,我不敢跟她談。至於我弟弟那個態度,我根本沒辦法跟他講話。」
接著,她低下頭說:「沒想到,最近我竟然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弟弟告我侵占遺產。」
她看著我,眼神很無辜。
「吳律師,我真的只是想把錢用在爸爸身上,這樣也會犯法嗎?」
父親過世後,銀行存款已經不是「誰拿卡誰可以領」
很多人以為,父母生前把存摺、提款卡交給某個子女保管,代表這個子女在父母過世後,還是可以繼續領錢處理事情。
但法律上的判斷,不是這麼簡單。當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就會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換句話說,父親過世後,父親名下的存款,就不再是「父親可以自己決定使用的錢」,而是變成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的遺產。
例如本案中,父親的繼承人包括:配偶,也就是劉小姐的媽媽,以及劉小姐和弟弟。
所以,父親名下的存款,原則上就是媽媽、劉小姐和弟弟共同享有權利的遺產。
在遺產分割完成以前,任何一位繼承人,都不能把遺產當作自己單獨可以支配的財產。
這也是為什麼,繼承人若沒有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提領亡者帳戶內的錢,即使一開始是為了處理喪葬費,也可能引發民事爭議,甚至被提告刑事侵占。
領錢付喪葬費,一定會成立侵占罪嗎?
答案是:不一定。
法律上會不會構成侵占罪,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領錢」,還要看領出來的錢怎麼使用,以及當事人有沒有把遺產據為己有的意思。 (相關報導: 遺產不想給特定家人,如何對抗特留分?律師用1招喪失繼承權,讓他們一毛錢也拿不到 | 更多文章 )
如果繼承人提領的金額,確實是用來支付合理且必要的喪葬費用,例如禮儀公司費用、火化費、塔位費、安葬相關費用,而且都有明確單據、收據可以證明,通常比較能說明自己並不是要把遺產占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