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於 7 月 31 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預計將於今年 9 月 15 日正式施行。新規共計 19 條,旨在規範出入境管理並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
然而,新措施賦予官方更明確的限制出境權力,包括涉出口管制或技術安全者可直接禁止出境,且相關裁量權下放至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引發外界對出境許可審查標準與透明度的關注。
中國9/15實施出入境新規!涉技術安全與出口管制者可禁出境,縣級公安就能裁定
根據新規第 4 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若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且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或技術安全,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
申請出境須接受意圖詢問,涉及技術安全、出口管制可直接禁出境
此外,出入境申請流程也出現重大轉變。過往主要以傳統文件填表為主,9 月 15 日後,申請人必須配合移民管理機構詢問,以確定其出境身分與事由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對於單位或個人所開立的邀請函件及證明,出具方須對真實性負責,並配合移民管理機構與簽證機關進行核實。
限制出境權力下放至縣級公安,影響國家安全可「不告知當事人」
過往官方實施的「邊控」(邊境控制)措施常被指缺乏透明度,而本次新規實施後,將使相關執法「依法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執行相關職務的「移民管理機構」範圍,明確包含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機構。
在通知機制方面,對於依法決定不准出境的人員,決定機關應及時通知移民管理機構,並向當事人書面告知事實、理由與救濟途徑。但規定中亦設有例外條款:若「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情形」,官方可以不告知當事人。
此外,針對海外旅遊風險,官方也完善了安全風險提示機制,若中國公民準備前往最高風險等級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國家或地區,「必要時應當勸阻其前往」。
外國人違規最長5年禁入境,中介機構改實行備案管理
針對外國人管理部分,外國人若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因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處罰,移民管理機構可決定在其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 1 年至 5 年內不准其入境。
同時,新規也針對出入境仲介服務、移民與留學機構加強管理,對從事相關業務的機構與人員全面實行備案管理制度。
中國司法部、公安部及國家移民局負責人對此表示,近年打擊跨境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活動,以及防止違規出境轉移技術以維護國家產業與技術安全,是本次完善出境管理與不准出境情形的主要考量。
| 規範項目 | 新規具體內容與影響 |
| 實施日期 | 今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7 月 31 日公布)。 |
| 申請審核改變 | 需配合移民管理機構詢問,核實出境意圖與身分真實性。 |
| 限制出境條件 | 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恐危害產業與技術安全者。 |
| 執法權力下放 |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即可執行。 |
| 免告知條款 | 若涉及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案件偵查,可不告知當事人。 |
| 外國人違規懲處 | 因非法出入境受罰者,處罰完畢後 1 至 5 年內禁止入境。 |
Q1:中國出入境管理新規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A:該規定於 7 月 31 日公布,將於今年 9 月 15 日正式上路施行。
Q2:哪些人可能會被中國官方依法限制出境?
A:除了涉嫌違法犯罪外,新規明確點名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且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與技術安全的人員,主管部門可決定不准出境。 (相關報導: 出國千萬別刷「這1信用卡」!結帳付款遇到麻煩,過來人曝:日本購物也無法退稅 | 更多文章 )
Q3:被限制出境一定會收到官方通知嗎?
A:原則上機關應向當事人書面告知事實與理由,但若官方認定告知「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案件偵查」,則依法可以不告知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