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被視為公務體系「大鍋飯」指標的考績制度將迎來重大變革。考試院會正式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最引人注目的變動莫過於現行的甲、乙、丙、丁等次將全面走入歷史,取而代之的是「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種新等次。這項修法不僅簡化了繁瑣的考核流程,更首度針對表現不佳者祭出嚴格的「免職條款」,未來公務員若無法維持工作品質,將可能面臨丟失飯碗的危機。
取消75%甲等上限?新制如何解決「分贓式」考績爭議
過去公務體系考績最常被詬病的一點,就是各機關普遍存在 75% 的甲等員額限制,這導致許多基層人員認為考績並非完全依照表現,而是機關內部「輪流拿甲」或「論資排輩」的結果。為了打破這種實務運作上的僵局,考試院這次修法將標準具體化,將現行甲、乙、丙及丁4等次,調整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3等次,並配套訂定優秀、未達良好等具體事由,其他人員都考列良好,以利主管考核及減少人員對考績不公的抱怨。
考試院說明,這次修法將廣義考績拆分為「工作考績」與「獎懲」兩大部分,核心理念在於讓評價回歸實際工作表現。為了肯定盡責公務員的辛勞,獎金制度也同步加碼:考列「優秀」者獎金提高至 1.3 個月,「良好」者則領取 1 個月獎金,且兩者皆可晉本(年功)俸一級。至於已達年功俸最高級者,則維持加發 1 個月獎金的既有福利。
連拿優秀有獎勵?升遷加速與額外加薪機制公開
為了激勵優秀人才留任體系,草案中特別訂定了「優才培育機制」。如果公務員最近 3 年年終考績都穩定維持在「優秀」等級,除了第 3 年可以額外再晉升本(年功)俸一級外,更將成為機關升遷的優先考量人選。具體來說,凡是最近 5 年內有 3 年考列優秀者,機關應優先列入陞任甄審及晉升官等訓練名單,讓真正有能力的公務員能夠透過績效縮短升遷時程。
考試院指出,這種設計是為了讓考績得與機關陞遷更緊密扣合。銓敘部在 2025 年上半年啟動檢討作業期間,曾 6 度向考試院進行專案說明,並廣泛徵詢各主管機關及公務人員協會意見。修法目標明確鎖定在讓具備高績效的人才被看見,避免優秀人員因僵化的制度而失去工作熱忱。
表現不佳直接開除?「半年改善期」是最後紅線
在獎勵優秀人員的同時,新法也強化了「汰劣」的力道。對於考列「未達良好」的公務員,修正草案明定了自我改善機制,機關將給予半年的改善期,讓當事人有機會調整工作模式與績效。若半年期滿後表現仍未符期待,或是 3 年內出現第 2 次考列「未達良好」者,機關即應予以免職。
面對如此重大的職涯處分,為了保障公務員的正當程序權益,草案也新增了保障條款。對於涉及免職或降敘一級以上等重大影響權益的處分,機關在召開相關會議時,不得拒絕受考人委任律師或專業人員到場協助其陳述意見,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這項修正案近期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若順利過關,公務體系將正式進入「表現決定生存」的新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