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的同性戀通過聊天群組、網上論壇相互聯繫,解決形婚成了各地同性社群的一大作用,溫燕開始參加本地的形婚相親活動,認識了現在的「老公」。雖然是形式婚姻,兩人從認識到結婚,也花了一年的時間。
婚姻既是感情結晶,也是社會契約,兩夫妻既要互相愛慕,也大多要有相稱的「條件」。形婚當然無所謂「愛情」,而且既然是純為了形式而結婚,那麼在經濟條件、社會地位上,就更加講究精確匹配,可謂比最現實的直人婚戀還要現實。
溫燕不僅看中「老公」的條件,他大溫燕兩歲,從事IT行業,自己有房,溫燕也喜歡他大方、老實的性格,他在結婚的時候不要求女方出巨額彩禮,還將自己的房子作為名義上的婚房。
溫燕喜歡小孩,「老公」卻沒有這方面意願,但是在家人的催促之下,兩人在結婚一年多之後開始要小孩,懷孕採用人工受孕的方式,兩人並無夫妻之實。形式婚姻的具體安排因人而異,是否要小孩、婚後是否住在一起、是否給彩禮、是領結婚證還是辦假結婚證,都需要兩人協商。
「他把養小孩當成是一項任務,我一開始對這個很是生氣,現在也就無所謂了」,溫燕說,而在有了小孩後,她終於實現了家庭的期許,成家、生子,儘管這個家庭有些與衆不同。
對於同性戀取向,對於形式婚姻事實,溫燕對父母隻字不提。她父母對這段冷淡的「婚姻」並沒有表現出懷疑,似乎覺得溫燕的「不正常」在婚後就能改變,「我父母覺得有了孩子之後,就會見怪不怪了,他們覺得有了孩子就不會怎麼折騰了」。

因同性戀而與家人折騰
賀蘭已經和母親「折騰」了快十年,現在鬥爭得筋疲力竭的她決定徵婚,找個合適的同性戀,緩解與母親緊張的關係,過上安靜的生活。
賀蘭生活在河南的一個小城市,在一家國企工作,小城市社會關係很近,她無時無刻不處在「監視」中,賀蘭一次下班和一個男性朋友吃飯,吃完飯之後便接到了母親的電話,質問她為何不回家吃飯。
她和現女友不敢在街上拋頭露面,兩人一次在外約會被親戚看見,這位親戚便向賀蘭的母親告狀,說她是同性戀,母親大受刺激,勒令賀蘭把女友趕走,賀蘭也向母親發火,讓她不要管自己的事,並說這個「告發」他們的親戚是在挑撥離間。已經和賀蘭同居的女友不得不離開三個月,不再在這個城市露面,這才讓母親以為賀蘭已經妥協。
在這次「事件」之後,賀蘭和女友過上了更加離群索居的生活,「我現在連街都不逛了,我淘寶;我女朋友也不露面了,要麼宅,要麼去外地,反正盡量不在公衆面前出現」。除了女友,賀蘭只有另外唯一一個朋友,是個男同性戀,他們一個月約一兩次,開車兜風、吃小吃。
「我不怪任何人,誰都有自己的生活,我需要這樣生活,別人需要那樣,誰都沒錯。認可我的我就同她做朋友,不認可遠離就好。」
她每天的生活也變得稀薄無比:天天上班,早上晚上遛狗,中午也在單位;週末抽一天,去美容院,然後去媽媽家,另一天做家務,「現在就是等退休,或者熬不住了,辭職去旅行」。 (相關報導: 保守國度的勇敢挑戰》為愛告上法院 中國首次受理同性婚姻案件 | 更多文章 )
賀蘭在一家國企工作,收入不錯,已經購買了一套遠離市中心的房子,賀蘭的母親卻一直沒有新房的鑰匙,賀蘭口頭的理由是嫌母親「事兒多」,實際上還是怕母親撞見自己與女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