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為八度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辯護,自稱是「守門員」,甚至搬出《少林足球》,形容自己面對一顆顆飛來的球,只能被動防守。這番話聽起來悲壯,畫面也十足,只可惜拿來解釋民主憲政,恐怕連足球規則都先被踢出場外。
因為真正的問題很簡單:憲法到底有沒有請行政院長站在立法院前面,把自己不喜歡的法律一顆顆撲掉?
答案若真如卓榮泰所說,那麼台灣的憲政制度可能要重新印製說明書了。
卓榮泰9月7日表示,行政院八案不副署都是「被動而為」,並稱自己為避免黨政軍重新介入媒體、阻止助理費除罪化,因此必須扮演守門員。 問題在於,法案內容有沒有問題是一回事;行政院能不能在既有憲政程序走完後,再以「不副署」自行創造另一道否決程序,則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
一般民眾其實不用讀過憲法學就能理解
假設一場球賽,規則事先寫得清清楚楚。A隊射門得分,B隊不服,可以申請VAR重新判定;VAR看完畫面後仍然判定進球有效。結果B隊守門員突然說:「我不同意這個進球,所以我拒絕把比分寫上記分板。」
請問這叫守門,還是改規則?
如果守門員既能撲球,又能決定進球後算不算分;比賽輸了還能宣布自己不承認結果,那他根本不是守門員,而是球員、裁判、記分員和足協主席四位一體。
這正是不副署爭議最需要讓人民看懂的地方。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已經明文設計行政院的救濟管道:行政院如果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窒礙難行」,可以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如果立法院以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條文寫的是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翻成白話,就是行政院不是沒有申訴機會,而是憲法已經替它準備好申訴櫃台。
現在最大的爭議卻是:申訴輸了之後,能不能走到隔壁再自己開一家「不副署櫃台」?
這就像一場官司。
甲方敗訴,可以上訴;二審仍然敗訴,制度自然要求接受結果。現在如果甲方忽然發現,法院判決書送到自己手上還需要簽收,於是宣布:「因為我不簽收,所以判決不成立。」
一般老百姓聽了恐怕都會問:原來簽收判決的人,權力比判決法院還大?
同樣道理,如果「副署」最後被解釋成行政院長對法律擁有實質且無期限的第二次否決權,那麼憲法何必大費周章設計覆議制度?
司法院釋字第五二○號雖然處理的是法定預算執行爭議,不能簡化成今天所有不副署案件的直接判決;但其論理非常值得注意。大法官明確引用增修條文指出,覆議遭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長應即接受,並反問:如果行政機關最後仍可自行決定要不要執行,憲法又何必設計覆議程序?
這句話放到今天,格外諷刺。
如果覆議只是前菜,不副署才是主菜;如果立法院維持原案之後,行政院長還能把法案鎖進抽屜,那憲法設計覆議制度,豈不是請全國演一齣昂貴的民主舞台劇?
再換一個更簡單的例子。
一家公司董事會表決某項議案。總經理反對,公司章程允許他要求董事會重新表決;董事會重新表決後仍維持原案。結果總經理拿著最後需要自己簽名的文件說:「不好意思,我不簽,所以董事會決議不存在。」
這家公司到底是董事會治理,還是總經理一人公司?
如果總經理還對外宣稱:「我是在守護公司治理」,恐怕股東第一個要問的就是:你究竟是在守制度,還是在守自己的權力?
卓榮泰所謂「守門員」最大的偏離,正在於偷偷更換了角色。
行政院在憲政架構下,本來就是參與比賽的一方,不是超越行政、立法兩院之上的「憲法裁判」。行政院當然可以主張某部法律違憲,可以聲請憲法審查,可以透過覆議與政治責任機制抗衡國會;但「我認為它違憲」與「所以我可以自行讓它不能生效」,中間隔著一整套民主憲政程序。
否則以後事情就簡單了
立法院認為行政命令違憲,是不是也能宣布行政院命令一律無效?
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法律不合理,是不是也可以自行拒絕適用?
人民認為法院判決錯誤,是不是也能宣布自己「不副署」判決書?
若每個人只要自稱「憲法守門員」,就可以跳過制度程序,那台灣最不缺的恐怕就是守門員,最先消失的反而是球場規則。
更具反諷意味的是卓榮泰所說的「被動而為」。
八度不副署,由行政院長親自作成政治決定,最後卻形容自己只是遭一排足球猛攻。照這個邏輯,小偷開保險箱也是被黃金「誘惑而為」;學生撕掉不及格考卷也是被老師「逼迫而為」;公司董事長拒絕執行董事會決議,也可以說是董事們不停把文件「丟向他」。
政治語言如果可以如此翻譯,任何主動行使權力,都能包裝成無辜的被動防衛。
然而民主制度最怕的,從來不是掌權者公開說「我要擴權」,因為那太容易被警覺;真正值得警惕的是,擴張權力總會披上一件漂亮外衣:為了國家安全、為了媒體自由、為了司法正義,最後再加上一句——「我是在守護憲法」。
問題正出在這裡。
今天行政院反對的法案,也許有些確實存在重大爭議;甚至不少民眾可能贊同行政院的政策立場。但憲政制度之所以重要,就是因為它不是只在「我們喜歡結果時」才適用。
今天你可能因為討厭某項法律,而替行政院不副署鼓掌;明天換了一個政黨執政,新任行政院長也可以引用同一套理論,把你支持的法律全部擋在門外。
制度一旦開了洞,不會先詢問政黨顏色。
所以卓榮泰若真想當「憲法守門員」,最應該守住的其實不是立法院射來的球,而是行政權自己的禁區線。
守門員可以撲球,不能搬球門;可以依規則比賽,不能輸球後修改記分板;更不能一手抱著足球,一手拿著規則書,告訴所有人:
「只要我不承認,這一球就沒進。」
那不叫守門員。
那叫把球場當成自己家。
八度不副署真正留下的問題,也因此不是卓榮泰撲掉了幾顆球,而是台灣人民必須開始追問:
當守門員連哪一球算進都可以自己決定時,我們究竟還需要裁判、規則與比賽嗎?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一百天後,如果卓榮泰不辭職…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學兼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