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君觀點:施明德家族所經歷的林秋燕恐怖現象─駁檔案局的戒嚴令

2019-01-2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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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照片的觀感是觀者決定的,怎麼都輪不到林大局長秋燕作為個人或作為檔案局長,覺得觀感不好,就不准,這不是恐怖獨裁,什麼才是?觀者是誰呢?是我們全體台灣人,是全世界關注歷史的人,我們以為解嚴後應該恢復憲法保障我們的自由權利吧,可以自由觀看以及運用國家的歷史照片,那曾經在戒嚴時只為了拍給蔣介石一個人觀賞運用的安眠藥:槍決前後照片,讓他在除去異己之後的夜裡睡得安穩些。我看過一本攝影集刊登著所有被史達林槍決的政治犯照片,我也知道柬埔寨的紀念館展示著許多1975-1979年間槍決照片,在網路上隨便搜尋處處都可以看到人類恐怖統治下槍決與屠殺的照片,這樣的自由卻被檔案局詭異的違法行徑取消了。我曾經奪回烈士的照片,我承認是在許多著名的幫手之下以暴力奪取回來的,我的幫手是姚立明、田秋堇、柯建銘和許多記者們... 當時林秋燕大喊:「陳女士,你再這樣,我要叫警察進來了。」我們不顧一切,一刻不曾停止,因為我們是那樣熱切地想要舉辦2013年的「敬烈士」儀式,我們需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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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國民法第6條明文:「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林局長還振振有詞地說,人已身故無法主張隱私權時,依民法其後代仍可以主張,所以你們沒有拿到其後代的授權,就免談。如此胡說八道之人,就靠違法亂紀也官運亨通?這世界還有天理嗎?像施明德先生見證過的烈士黃祖堯先生,1963年被槍決時32歲未婚,外省人獨自一人在台灣,林局長所假想的他的後代在哪兒呢?

最後,令我最震驚的是,林局長大概是國家檔案看太多了,有心得有學習了,效法起白色恐怖統治手法:給每一個要出獄的政治犯規定,得自己簽一張保結書(簡單地說就是出獄繼續乖乖當線民),在找一位親人或同事來簽一張保證書(就是幫忙監視出獄的政治犯),找不到保證人出不了獄,這還真發生過。林局長說:「目前國家檔案屆滿30年且經申請應用者『保密具結』後,已可提供閱覽。」哇!太厲害的恐怖手法真傳,真是太.......... 監察院該主動出擊了吧!民進黨政府可以放任文官這樣踐踏人權與尊嚴嗎?人民行使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利竟得先簽「保密具結」!

2017-02-26-國發會檔案管理局蒐藏之228國家檔案-取自檔案局網站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蒐藏之228國家檔案-取自檔案局網站

二、國家檔案以開放最大化為核心?

只能說完全就是一句卡夫卡式的官僚口號。開放就是開放,「極大化」就是沒有開放。因為他遮住的就是最重要的人事時地物的「關鍵」。

一份國家檔案,就必須是完整的一份,才是檔案。遮掩了任何一部份對一個歷史學者都是「不像樣」的檔案。一個檔案局長哪裡能知道一個敏銳的歷史學者或者一個充滿想像力的小說家能在一份完整的檔案能看到什麼?你們以為沒有意義的個人資料: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地址、私人文書、病歷、紙條等等,都是歷史研究和文學上多麼重要的一塊拼圖、一種溫度、一縷細節!沒有這些怎麼知道活過一個怎樣的人?死了一個怎樣的人?這檔案裡的每一個人,都是一個人啊,少了這些資料,誰也認不出誰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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