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離婚,到底干你什麼事?《單身動物園》啟示:批判別人的感情,是最愚蠢的

2016-03-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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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單身動物園》中,單身是一種罪,必須被安排到飯店與其他男女配對,如果無法在45天內找到另一半,將失去身為人類的資格,變成一種動物。柯林法洛飾演一名失意的單身男子,在配對失敗後逃亡到森林裡,遇到蕾雅瑟杜組成的單身反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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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軍的生活不同於電影裡的社會常規,蕾雅瑟杜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戀人關係,情慾交流或曖昧的互動也不允許發生,即使是舞會,每個人都只能獨舞,藉以避免親密的肢體碰觸。一但有人違反規定,將處以極刑。例如,逮到有人「接吻」,將用刀片削去兩人的嘴唇,再強迫兩人流著鮮血親吻對方。好不容易逃離配對壓力的柯林法洛,卻在森林中愛上了同是反抗軍的瑞秋懷茲,兩人的命運因為相愛而遭受威脅⋯⋯

在表現手法上,電影並沒有用人物對白去論述或提出質疑,而是創造出一個不容許爭議出現的世界,專注呈現每個角色在體制扭曲下產生的各種反應。除了強制配對之外,按照故事設定,「性向」是一種選擇,而你只能在「異性戀」或「同性戀」之間選一種;是否擁有「共通點」是兩人在一起的關鍵,當你愛上一個盲人,你也應該把自己弄瞎;「小孩」是一種工具,用來幫助調解關係不融洽的情侶⋯⋯等等,藉以嘲諷現實世界中的種種現象。

觀看電影前半段時,原以為故事所描繪的是現實社會對單身者的歧視,當主角加入反抗軍後,才發現原來故事刻意安排兩種極端的社會型態,讓人發現,所謂集體暴力,不只是加諸在單身者上,當群體價值企圖去限制、剝奪個人的話語權時,各種人性的怪誕和醜態都浮上了檯面。讓人不禁重新去思考,我們對家庭、愛情或婚姻的看法,究竟是出自內心,還是社會所給?

跳開電影之外,我們知道不論選擇單身也好、有伴也好,結婚也好、不婚也好,這些都是個人私領域的行為,當你想獨處時,就該有獨處的權利,國家不能用法律干預你;愛上了誰,就大聲告訴他吧!社會不該說三道四,因為批判別人的感情是愚蠢的,用社會力、政治力去箝制個人的感情態度也是荒謬的。

可惜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習慣將自己對愛情與情慾的想像強加在別人身上。以女性的婚姻關係為例,傳統社會多有「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等觀念,認為「家庭」是女性最好、也是唯一的歸宿,塑造出「感情終途必須走入婚姻」等刻板的童話式幸福,好像身為女人就該擁有盛大的婚禮與圓滿的婚姻生活,如果落得單身下場就因此顯得「孤單可憐」。

反過來說,越來越多被認為比較進步的「新時代女性」除了倡議女性自主,時常提出「婚姻是父權結構下的騙局」等論點之外,卻也過常常過度渲染「單身」的美好與可貴,乍聽之下,好像單身,就代表你擁有更多的「自主性」以及「自由」,能夠活得更豐富、更快樂。

然而事實上,無論單身、同居或結婚,都只是個人選擇,即便走進婚姻,也不代表你的自主權將從此一去不復返,不代表你的人生從此只能專注在家庭,更不代表你將從此喪失人生其他可能性。簡而言之,任何人都不該因為「單身」、「結婚」、「離婚」或其他感情狀態而被貼上標籤,或是承載另一個人對感情的想像。

近期一名藝人宣布離婚消息之後,網路上掀起了一波「恭喜潮」,恭喜她識破婚姻的枷鎖,恭喜她不盲從這個世代對婚姻跟真愛的追求,恭喜她勇於追求自己想要的⋯⋯這些聽起來少了些同理心的「恭喜」,有多少偷渡了自己對愛情的想像,又有多少是在別人的故事中,高抬自己的信仰,不禁讓人想起《單身動物園》所嘲諷的主題,人們總是善於簡化別人的感情,殊不知任何一段關係裡,凡是出於自願所做的決定,都有被尊重的必要。

但願在真實人生中,我們每個人都別忘了,性向、愛情、家庭⋯⋯並沒有所謂的單一最佳解,而是由千千萬萬種型態與樣貌所組成,沒有誰的愛情該被放上神壇瞻仰,也沒有誰可以去定他人在感情中的罪。

文/元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單身動物園》:我的愛情,誰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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