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關切浦志強緩刑 促中國撤銷有罪判決

2015-12-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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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兩國認為浦志強獲判緩刑並不足夠。(BBC中文網)

英美兩國認為浦志強獲判緩刑並不足夠。(BBC中文網)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有罪,兩罪並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英國和美國對這次判決表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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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星期二(12月22日)對浦志強作出緩刑判決。官方新華社稱浦志強服從判決不上訴。英國外交部對罪判決表達嚴重關切,促請中國確保言論自由等公民權利得到保障。

美國國務院歡迎浦志強獲得釋放,但對有罪判決感到不安,促請中方馬上無條件撤銷判決。

浦志強從看守所獲釋後並未重獲行動自由——其代表律師尚寶軍發佈消息稱,浦志強被警方從看守所帶走,與妻子孟群被帶到一處不明地點,接受監視居住10天。

尚寶軍轉述浦志強的訊息說他希望先作休息。此外,儘管新華社稱他不欲上訴,浦志強仍然有10天法定時間可考慮是否要對一審判決提出異議。

英國外交部一名發言人說:「這起案件再次展示中國司法的程序正義與透明問題,也突出了國內人權律師的處境。」

「我們促請中國遵照其憲法與國際人權承諾,確保表達自由與其他公民及政治權利得到保障。」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柯比的聲明說:「浦志強是一位受世界認可,勇氣可嘉的一位辯護律師。像浦先生這樣的公民社會領袖應當被允許,為建設繁榮穩定的中國作出貢獻。」

稍早前,歐盟對外事務部也發表評論說,對浦志強的判決與中國憲法對集會、言論與表達自由的保障不一致,也違反中國的國際人權義務,同時損及中國的網路言論自由。

歐盟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浦志強,同時恢復他的所有權利。

接載浦志強離開北京第一看守所的轎車(22/12/2015)

浦志強搭乘一輛黑色轎車離開看守所,開始被監視居住。 

「法律尊嚴」

在浦志強案宣判後不久,中共《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馬上在其網站刊出星期三才在報紙上發表的社論說:「司法應獨立於各種意識形態的考慮和影響,堅守它自身的公正。」

這篇題為〈浦志強判三緩三體現中國法律尊嚴〉的社評說:「西方輿論高度關注浦志強案,包括國內浦的一些支持者,一直宣稱浦『無罪』。法院的判決堅持了司法原則,這在西方熱衷干預中國國內事務的時代很重要。」

「與此同時,國內有一些人從價值觀出發,主張『重判』浦志強,認為判他越重,『政治越正確』,這也千萬要不得。」

「浦志強被關押已經一年多,現在判三緩三,他有可能從此失去律師從業資格,他總體上為自己的違法表現付出了相應代價。這個案件將產生多方面的長遠影響,為進一步的法治建設提供標誌性案例。」

「浦案大概會受到境內外各種力量的不同解讀,但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它是法律的勝利。很多因素都試圖影響此案判決,它們反而進一步促成了堅守法律原則的絕對必要性。只有依法辦案才能最有效地回應爭議,才能讓判決經得起各種檢驗和挑戰。」

(撰稿/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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