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師表鑽育嬰假漏洞 寒暑假復職領乾薪

2015-11-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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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聰賢強調,教師負有言教與身教的責任,並且要教學生要誠實。(資料照/顏麟宇攝)

宜蘭縣長林聰賢強調,教師負有言教與身教的責任,並且要教學生要誠實。(資料照/顏麟宇攝)

師請假育嬰本來應當沒有問題,然而卻有少數鑽制度漏洞的教師,選擇在寒暑假復職領全薪。根據教育部調查,台灣每年約2000位請育嬰假的教師中,大概有1成的教師,選擇在寒暑假時復職,開學後再繼續請假。宜蘭縣長林聰賢10日在縣務會議上指責,教師請育嬰假刻意跳過寒暑假是投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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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醫師陳菁徽表示,有超過6成夫妻有計劃生育第一胎,但第二胎卻高達8成是意外懷孕。(圖片取自林口衛生所)
主管機關不能夠任意拒絕教職人員請假育嬰,而部分老師就鑽這個法律漏洞。(資料片取自林口衛生所)

依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不能夠任意拒絕教職人員請假育嬰,而部分老師就鑽這個法律漏洞,依法在學期請假,寒暑假時復職領全薪,雖然沒有違法卻也引發不滿。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教育部曾在100和101學年度調查過,每年約2000位請育嬰假的教師中,大概有1成約200人,疑似在寒暑假時復職,開學後再繼續請假。為了避免這樣的情事一再發生,李秉洲補充,教育部目前提出兩個選項,要求教師請育嬰假不得低於6個月,或是以「學期」為單位。現行學期的劃分方法,第一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0日,即涵蓋寒暑假期間。

宜蘭縣則在11日發文公告,如果老師提出分段請假的要求必須規勸,並在可行政裁量範圍請他們不要這麼做。宜蘭縣長林聰賢強調,教師負有言教與身教的責任,並且要教學生要誠實,宜蘭縣並不是要開第一槍,而是在向教師呼籲,必要的權利縣府會保障,但也不要去鑽漏洞 。他認為,法律雖然規定育嬰假可以分段申請;但請育嬰假的老師若只在寒暑假復職,不只會浪費公帑,也會造成教師負面觀感。他更直言:「哪種工作可以讓員工在旺季時請假,淡季時領薪水。」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專任教育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借調或其他情事,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

停止支薪,至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後,回復原職務及復薪。

第四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申請人之配偶未就業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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