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有人更平等? 希拉蕊電郵案《向誰效忠》選摘(2)

2018-11-2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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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 。(AP)

2016年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 。(AP)

二○一五年七月六號,聯邦調查局來了一位訪客,這位訪客是透過督察長辦公室介紹來的(這是由國會所設立,負責檢視全美情報網是否存在風險和弱點的獨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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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訪客懷疑,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曾經使用私人電郵系統存取機密郵件,可能構成不當行徑。四天以後,聯邦調查局針對此事展開刑事調查,而歐巴馬政府裡的司法部長蘿瑞塔.林奇同時指派其他檢察官支援調查。這起調查跟普通的調查沒什麼兩樣,都是離我很遙遠的基層人員負責的,一直到後來副局長向我做了案件報告,我才知道有這件事。

這起案件涉及的事實完全不複雜,就是希拉蕊在某台伺服器上設定了私人電郵位址,再透過這套私人郵件系統處理國務卿任內的公務。國務卿任期的前幾個月,她都是用自己的

AT&T黑莓機電郵帳戶收信,之後她才架了這部伺服器,改用Clintonemail.com 網域收信。她處理國務卿公務的時候,會和聯邦公務員透過電郵通信。而督察長辦公室發現,這些郵件的內容很多都包含了機密資訊。

針對希拉蕊電郵事件,聯邦調查局展開了鋪天蓋地的調查,但調查方向卻常常失焦。在這起刑事調查當中,重點完全不是放在希拉蕊國務卿決定使用私人電子郵件處理公務這件事上。她的辯護律師為了模糊焦點、淡化問題,經常舉前國務卿鮑威爾的例子,表示鮑威爾也會使用非公家電郵處理公務(只是他用的是AOL信箱)。光聽律師的說詞,鮑威爾的例子似乎跟調查很有關聯,但問題是,這個例子完全無法套到本案上。據我所知,鮑威爾根本不會用自己的AOL信箱討論機密資訊;但希拉蕊不一樣,她利用私人郵件談機密的例子多到數不清。

調查中我們必須釐清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所謂的討論機密資訊,究竟是希拉蕊把機密文件從機密檔案系統調出來,還是她在機密系統外討論了機密議題。確定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之後,第二個問題則是當希拉蕊不當處理機密資訊時,她當時到底在想些什麼。

希拉蕊在去年的白宮之戰敗給對手川普,她在即將出版的新書暢談敗選心聲與反思(AP)
希拉蕊在2016年的白宮之戰敗給對手川普。(AP)

某項資訊是否應列為機密,要看它「被揭露後可能會對國家造成多大威脅」來決定。

機密性較低的資訊,會被標記為「密」(Confidential),指的是公開後會對國安造成輕度威脅的資訊。機密性較高的資訊會被標記為「機密」(Secret),指的是可能會對國安造成「嚴重」威脅的內容。至於所謂的「最高機密」(Top Secret),則是公開後可能會導致「極其嚴重」國安威脅的資訊。凡是違反保密規定的人,都必須視違規情節接受相稱的行政處罰,包含喪失自己的安全人員資格,或是被開除。違規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遭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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