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助理納保影響身障者進用 大學:就算全校身障全聘仍不足額

2015-07-2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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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工會自2013年成立後,一直在爭取學生權益,如今兼任助理終獲保障,卻也引發身障進用的問題(取自台灣大學工會)

台大工會自2013年成立後,一直在爭取學生權益,如今兼任助理終獲保障,卻也引發身障進用的問題(取自台灣大學工會)

勞動部與教育部日前發文給各大專院校,要求將兼任助理區分為「學習型」與「勞僱型」,後者須視為一般勞工為其納勞健保。一旦確認後,預計下學期全台大學聘用的勞動基數將增加數萬名,各單位應進用身障者人數也將因此激增。教育部日前向勞動部提議,盼能將兼任助理排除應進用身障員工的總數計算,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身障保護是很敏感的問題,必須取得社會的共識才有可能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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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勞動部6月17日分別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要求各院校須從勞務是否獲得對價報酬、是否具人格和經濟從屬性來判斷兼任助理的學生是屬於學習關係還是勞動關係,若屬後者,校方就須為學生納勞健保,此一制度的變更不僅影響校方與學生關係,也關係到校方雇用身障員工的總數。

身障聘用:公立大學3%、私立大學1%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03條規定,民營企業員工人數在67人以上者,需聘用1%身障者;公家機關則是員工數在34人以上,需聘用3%的身障者,否則每少聘1人就每月需繳2萬8元。也就是說,隨著兼任助理學生勞僱型態的確認後,校方聘僱的勞工總數預期會大為增加,這也將關係到校方雇用身障員工的總數。

教育部曾在上周邀集各大學開會商討此事,就有校方代表說,學校進用的身障者人數,是依每月的納保人數,有些兼任助理每月只做數天,但只要在每月1日時有投勞保,學校應進用身障者的人數就會暴增;另一校方代表則認為:「就算聘用全校所有身障學生,還是不足額」。

因此,教育部日前曾向勞動部提議盼能修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兼任助理排除在母數之外。不過就有衛服部的官員表示,這種作法恐怕某種程度是對身障者的剝削。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身障保護是敏感的議題,一定要先凝聚很大的社會共識才能更改制度,已請教育部蒐集更多數字與論述。

「兼任助理是否為勞僱」?政大、師大反應激烈

日前勞動部發文要求學校了解僱傭關係的認定標準,遵守法令保障兼任助理權益,此舉也將兼任助理的學生跟校方是關係是「學習」或是「勞動」關係建立起來,不過在內文中的「前項學校與兼任助理間僱傭關係之有無,應就其情形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其他法令之規定綜合判斷。」給了校方判斷的模糊空間。

不過,即使是如此,卻也使得兼任助理的學生有獲得更多保障的機會,從6月17日發布行文至今,此一後續的問題,像是學校支出預期大增,影響校內工讀名額,已經延燒至不少大專院校,其中又以政大與師大爭議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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