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受重視的近海巡邏
筆者於前述110年發表的文章即以明述此問題,對於走私、偷渡者而言,必須上岸才算成功,因此相較遠海,我國近海(24海里內)的巡防更加重要,然而各地方海巡隊平時僅會有一艘巡防艇於海上巡邏。
以本次出事的淡水河出海口為例,屬於淡水海巡隊管轄,然該隊轄區北起富貴角南至新北桃園市界總管約2178 km2的海域(蓋如下圖兩紅線範圍內),如此大面積之轄區卻僅有一艘線上艇在巡弋,根本不可能查看所有未開啟「船舶辨識系統」或駛入淡水河口之不明船舶。

(4)過長的轄區
此點筆者於110年的文章亦有提及,海巡岸巡單位於106年大改後造成轄區過長之問題;同樣以本次事件岸巡轄區為例,該區106年前是由岸巡第二二大隊管轄(蓋如下圖虛線範圍內),106年後為第八岸巡隊所管(蓋如下圖實線範圍內),轄區瞬間擴增數倍,然而線上巡邏的單位卻減少,如此廣闊的轄區僅由兩個巡邏站負責,且站點皆位於淡水河以南的桃園及新竹,對於新北轄區的緊急狀況應變及平時巡邏嚇阻作用可想而知。

臺灣海防破口最該負責的「千古罪人」
儘管筆者因以往文章多次提到而相當不願再提及此人,然只要對我國海巡、海防稍有研究的都會發現此人造成的破壞巨大到無法忽視,他就是於105年5月至111年9月擔任海巡署長後接海洋委員會主委,被海巡匿名群組戲稱為「千古罪人」的李仲威。
上述我國海防的各種漏洞問題都與李仲威有直/間接關係,如下條列:
(1)弱化海巡雷操手素質:
李仲威於107海巡署組改時硬性將全國雷達操作手納入署部直屬的「通資作業隊」,導致雷操手未來出入縮編、士氣低落,且無有能力者會想加入;另各地海巡單位甚至順道將許多素質不高者同步移撥其中,導致目標判讀素質降低。
(2)恢復無用守望、造成岸巡勤務人員短缺:
李仲威於106年強迫恢復現實上無效僅背黑鍋功能且已日漸裁撤的原始守望勤務(甚至加蓋守望哨),摒棄以紅外線熱顯像儀等科技裝備取代,亦造成岸巡基層大量出現以最低兵力執勤、兼任勤務異狀(如一人同時擔任值班兼守望/安全檢查等怪象),造成隱性巨大海防破洞。
(3)注重表面工的冗員巡防區:
對於海巡勤務執行無效用的巡防區(細如前文),反倒過渡重視,不顧組織扁平化、思考與分署勤指中心高重疊性地補足其各冗員官位。
(4)只顧造大艦,未注重近海小艇:
李仲威為達前蔡政府「第二海軍」意志積極造艦,姑且不論造最多的「安平級」巡防艦現實上有多麼的不適服海巡勤務,雖亦有新造巡防艇,然僅夠彌補汰除數量,毫不關注近海巡防,造成近海巡防其任內原地踏步未與時俱進。
(5)破壞岸巡轄區責任制,導致海防鬆散: (相關報導: 風評:麟洋奪冠,央視不播網民口頭轉播 | 更多文章 )
此點同樣於106年李仲威未經評估地依個人想像改造岸巡單位時造成。李仲威直接打破原岸巡隊依地區人口、沿岸地形及犯罪風險並搭配縣市行政區之轄區設計,胡亂將多個岸巡隊合併造成目前岸巡隊出現橫跨數個縣市海岸線轄區過長,導致發生案件時隊部派員支援能力降低、轄區過長難以經營及管理、巡邏力度降低等海防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