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堅持補件違法 陳英鈐:希望黃士修保重身體

2018-09-1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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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以核養綠」公投案領銜人黃士修絕食超過100小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17)受訪回應不同意補件的原因與法條依據,強調與同仁都認為沒有二次點收的問題。(資料照,顏麟宇攝)

隨著「以核養綠」公投案領銜人黃士修絕食超過100小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17)受訪回應不同意補件的原因與法條依據,強調與同仁都認為沒有二次點收的問題。(資料照,顏麟宇攝)

為抗議中選會拒收「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補件一事,發起人黃士修至今已絕食抗議超過90個小時,面對外界的批評,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17)日接受專訪,指出中選會內部有開過會,認為依法不能二次點收;若戶政機關查對後需要補件,依法將會讓他們補,強調「盡量讓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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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今天接受POP Radio廣播主持人黃光芹專訪,節目首先連線給正在絕食的黃士修,他重申中選會不僅在收案截止日違法,又公開拒收補件,不僅與公投負責人避不見面,拒收也未援引法條,痛批根本「想搓掉以核養綠。」

20180914-「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14日持續於中選ˋ會前靜坐絕食已達25小時。(顏麟宇攝)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17日持續於中選會前靜坐絕食已逾90小時。(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此,陳英鈐先還原當時情況,強調副主委陳朝建並未說過9月6日跟14日等期限,也呼籲若希望公投綁大選,8月底最好要提出來,若9月再提便不敢保證,因為也作業上的困難怕來不及,更指出黃士修等人並未詢問過中選會截止日期。

黃士修、中選會皆引公投法13條互槓

至於黃士修曾強調公投法第13條是「補考條款」,批評中選會拒收是公然違法,要求他下台;陳英鈐則說明,根據公投法第13條,依法就是只能點收一次,一旦完成點收程序就結束,沒有回頭路可以走,若同意再次點收將造成不公平,對其他案子難以交代。

他也補充,黃士修要求補件的那天,便有召集會內主管開會,對公投法第13條的看法與解釋如出一轍,認為沒有二次點收的問題,所以至今仍堅持不會收下以核養綠的補件。

主持人追問若查對期結束後,若以核養綠公投連署份數不足,會讓黃士修優先補件嗎?他則回應,一旦發現連署書不足,依法會讓以核養綠補件,「如果他案子不成,那變成我們要單獨辦理公投,也不見得是件好事」強調中選會會盡量讓案子成。

面對絕食抗議的黃士修,陳英鈐指出,中選會會接納社會的多元聲音,也能尊重黃士修表達政治理念的方法,並溫情喊話希望他能保重身體,強調中選會已經聽到他的意見,未來也樂意繼續溝通,但依法中選會仍堅持不補件。

公投法第 13 條  
主管機關收到連署人名冊後,經審查連署人數不足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經 刪除未簽名或蓋章之連署人致連署人數不足或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格式提 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後仍不符規 定者或逾期不補提者,該提案應予駁回;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 三十日內完成查對。

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 刪除: 一、連署人不合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資格。 二、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 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其連署人數合於前條第一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 十日內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該公民投票案並予編號;連署人數不合 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後仍不足 規定人數或逾期不補提者,主管機關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10/11公布大選綁公投結果

對於外界關心將有幾案能成功綁大選,陳英鈐說明,依順序來說,以核養綠是最後交件的公投,中選會目前是在11日交由戶政機關點收,經過30天的查對期後,便能在10月11日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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