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開羅宣言─近代台灣的命運與展望

2024-02-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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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在於制止日本之侵略,並使其竊取於中國之領土包括東北、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使韓國獨立,以及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才能結束戰爭,圖為示意。(維基百科)

《開羅宣言》在於制止日本之侵略,並使其竊取於中國之領土包括東北、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使韓國獨立,以及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才能結束戰爭,圖為示意。(維基百科)

在當今中國大陸與美國競逐、俄烏和以巴戰火綿延,台海及世界局勢前途混沌未明的時刻,《開羅宣言》八十週年有相當深刻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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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同盟國在歐亞戰場皆取得重大勝利,其中國軍取得鄂西、常德會戰的勝利,在中國戰場牽制大量日軍並策應美軍在太平洋的攻勢。此時德、日已經是強弩之末,於是主要盟國進一步籌劃戰後國際秩序,於該年11月底召開開羅會議,經過蔣中正與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的討論, 12月1日共同發布《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確定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並使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包括東北、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韓國獨立,以及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才能結束戰爭。

有論者稱《開羅宣言》只是「宣言」,否認其國際法效力,並聲稱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後,並沒有明確將台灣歸屬於任何一國,藉此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實際上,根據《維也納條約法》第二條,名稱並不會影響條約效力,如1978年的「愛琴海大陸礁層案」,聯合公報也可以成為國際協定。

此外,一份文件是否被視為國際條約,亦可視其是否收錄於國家的條約彙編,如美國國務院所出版《美國1776—1949條約及國際協定彙編》將《開羅宣言》列入,可見《開羅宣言》是具有法理效力的文件。而《舊金山和約》第八條規定,日本必須承認同盟國自1939 年9月1日起為結束戰爭狀態,而訂立的一切國際條約的效力;第二十六條規定,日本必須與同盟國成員另行訂立雙邊條約。《舊金山和約》實際上重申了《開羅宣言》的內容,也使日本與中華民國在1952年4月28日簽署《中日和平條約》,至此台灣、澎湖回歸中華民國,已毫無疑問。

蔣中正夫婦與羅斯福在開羅會議中合影,從中可以證實中國在美國總統心目中有多重要的地位。(拍攝自國史館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
蔣中正夫婦與羅斯福在開羅會議中合影,從中可以證實中國在美國總統心目中有多重要的地位。(資料照,攝自國史館開羅宣言70週年紀念特展)

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否定《開羅宣言》者,其背後動機,是對日本「殖民現代性」的肯定,以及對中華民國治理台灣正當性的否定,認為「台灣地位未定論」可以使台灣脫離國共衝突、置身事外。實際上,日本在台灣的殖民地式經濟,不讓台灣有發展關鍵性技術的機會,同時與台灣地主合作剝削農民以維護其殖民統治,這樣畸形的發展模式,即使台灣真的獨立了,讓親美日的地主買辦階級繼續維持支配地位,也不過是另一種中美洲的「香蕉共和國」罷了。

而國共兩黨的革命,是為了回應近代中國的發展問題,當中因為追求理想的意識形態的衝突,造成白色恐怖與紅色恐怖的代價,不過意識形態的競爭也是發展的動力。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使台灣承接了來自大陸的資金、技術、人才,同時為了與中共競爭以強化自身正當性,將台灣視為三民主義模範省加以建設,使台灣成為發達經濟體,台灣人民也享有許多日據時期所沒有的平等權利。

今天的台灣,必須正視《開羅宣言》的歷史遺產,承認中華民國合法治理台灣的事實,尊重不同族群的歷史記憶,在此前提下對中華民國的制度和政策進行問責,如此才能真正提升社會民生的整體環境。同時,肯定《開羅宣言》有助於台灣更有自信的面對大陸與世界。

《開羅宣言》代表台灣人成為戰勝國中華民國的國民,中華民國的奮鬥歷程,對於中國革命與現代化,以及世界和平都有相當的貢獻;此一連結兩岸、與世界接軌的橋樑,棄之不用相當可惜。肯定《開羅宣言》,意即台灣不會是單方面被對岸惡霸欺凌的小島、只能當美國的刺蝟茍延殘喘,而是中華民國及數千年中國歷史文化的繼承者,兩岸因為意識形態分歧而分治,但在雙方憲法及國際法上終究同屬一中。

傳統中華文化追求民生小康、世界大同的理想,台灣除了反求諸己外,也有權關心並敦促大陸應對種種問題,讓「中國式現代化」真正普惠民生,而不只是資本主義的遊戲。《開羅宣言》使兩岸在政治同屬一中,台灣得以承接中華民國的歷史資產,但兩岸心理的隔閡與衝突仍然存在,構成中華民族和平發展的重大挑戰,考驗著兩岸執政者雙方的智慧。

*作者為台大歷史系研究生,專長為中國近現代史,亦對中國大陸研究及國際關係議題有濃厚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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