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友領不到門診理賠改住院 壽險公會:悖離醫療險設計目的

2023-08-2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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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報載有癌友為減輕門診用藥費用負擔,以住院為手段來請領商業保險理賠,實已悖離整個醫療險設計的目的。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壽險公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報載有癌友為減輕門診用藥費用負擔,以住院為手段來請領商業保險理賠,實已悖離整個醫療險設計的目的。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壽險公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報載有癌友為減輕門診用藥費用負擔,以住院為手段來請領商業保險理賠,實已悖離整個醫療險設計的目的,同時也造成健保制度及醫療量能負擔,誠非保險業者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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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會指出,有關報載商業醫療保險的保單設計未能跟上醫療科技、治療方法及新藥進步,規定必須住院才能給付,導致可門診治療的癌友,為了負擔自費藥物,被迫住院始能就自費藥物申請保險理賠,以減輕經濟壓力,卻造成健保、癌友與醫院三輸的局面,恐對商業保險的保險本質與商品設計有所誤會,特地發布新聞稿澄清說明。

首先,保險的本質為損害填補及對價衡平,保險業者在保險商品設計上,是基於損害類型設計保險給付項目,並參考過去的損害經驗,訂定保險費率向保戶(危險共同體)收取對應保險費,始能維持整個保險制度的健全發展,並發揮商業保險填補社會保險不足的功能。

其次,保險商品是依據民眾多元需求而設計相關給付項目,並依約提供對應的保障。民眾若想獲得癌症治療保障,如:標靶藥物治療,應購買罹癌即給付的癌症保險,或有提供標靶藥物治療保障的相關商品,以獲得標靶藥物治療保障。

若民眾購買的商品為一般住院醫療日額險或癌症住院醫療保險,依約定主要是獲得住院期間的醫療保障,無法獲得不在約定給付範圍的標靶藥物相關理賠。

第三,現行常見的商業健康險,廣含一般住院醫療、防癌、重大疾(傷)病等多元保障內容,以提供民眾風險轉移。

其中在一般住院醫療險(含實支實付)方面,保障住院期間的醫療支出(不論病因)。一般住院醫療險(含定額給付與實支實付醫療險),以保戶不論疾病或意外而住院所致在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為保障範圍,非住院期間的治療行為與用藥,原本就不在商品的保障範圍。

重大疾病或防癌險方面,現行商品多採確診罹患重疾或癌症,不須住院即可理賠。早期防癌險因醫療技術尚未發達,主要提供癌症住院保障,近年因醫療科技進步,現售防癌險主要提供一次給付保障,只要確診罹癌,不需住院即可獲取大筆保險金。

另有分次給付保障的商品設計,民眾確診罹癌後只要確定存活,即提供分次給付的照護保險金,如5年分次給付,保障民眾後續恢復期間的生活所需,及因應癌症可能復發等情形。

此外,針對與時俱進的多元新型癌症療法與精準醫療,如標靶藥物治療、基因檢測、質子治療等,保險業者目前也提供保險金或實物給付等多元商品供民眾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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