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子宮不是妳的子宮!為何墮胎需要經過配偶同意?多年來「犧牲女性身體自主權」的2項台灣法律

2023-04-2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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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呂秋遠表示,台灣有兩項惡法,多年來犧牲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示意圖/Pixabay)

律師呂秋遠表示,台灣有兩項惡法,多年來犧牲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示意圖/Pixabay)

台灣的法律,關於女性身體自主權,有兩項惡法,一項是不想生卻得生的優生保健法,一項是想生卻不能生的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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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簽名,女性就不能墮胎

我國刑法,現在還設有「墮胎罪」,只是因為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的規定,才讓人工流產這件事可以除罪化。根據這項規定,已婚懷孕,除非被性侵、胎兒有遺傳病、重大缺陷、母體生下孩子會有生命危險等等,否則必須經過配偶同意,才能合法墮胎。這個規定可惡的地方在於,生下孩子會不會影響健康或家庭生活,必須是配偶「一起」決定,配偶不簽名,孩子就一定得要生下來。

這時候,很多「變通」的方式就會出現,第一種是外遇生子,請第三者幫忙簽名;第二種是,也沒外遇,但是不想生,就得要請別人代替老公簽名。這兩種情形,簽名的人都會觸犯偽造文書罪。第三種方式,可能就是找密醫或是熟悉的醫師幫忙,但是一旦幫忙,醫師就有可能違反刑法上的幫助墮胎罪,民事賠償更會讓醫師焦頭爛額。

所以,不想讓妻子墮胎,先生不要簽名就好,可以讓妻子涉嫌墮胎罪、簽名的人涉嫌偽造文書罪、醫師涉及幫助墮胎罪與醫療法。這項規定,可以「預防」妻子外遇、維護家庭和諧,而且增加生育率。況且要結婚組家庭,就要有心理準備,本來孩子就是兩個人的事,沒有男人的精子,怎麼生孩子?更何況,不想要孩子,可以要求先生戴保險套,不是嗎?

女性承擔懷孕、生產風險,卻不能自己決定墮胎

可是,真要維繫家庭價值,丈夫外遇生子,為什麼第三者要不要拿掉小孩,不用妻子同意?如果丈夫不戴保險套就不給做,多少男人會遵守?男人只提供精子,但是後面的金子,還有懷孕的痛苦、子宮收縮、破水的風險、生下孩子以後的一切,男人真的能夠一起分攤?結婚就要失去身體自主權,是不是把妻子當作生育與性交的女奴?

懷孕時會漏尿、孕吐、子宮收縮、半夜頻尿、胎動、脹氣、腰酸、孕期痔瘡、掉頭髮、恥骨痛、羊水隨時會破,還不包括失眠、身材變形等副作用。我想,反對身體自主權的外人大概不知道,就算知道,也肯定認為這些不關他的事。反正為了我的信仰,你給我生就對了,不論性侵害、健康有嚴重疑慮、無法生養都不是重點;至於扶養小孩的一切問題,你也自己想辦法,誰叫那個人不戴保險套。

等等,男人不戴保險套,所以女人不可以墮胎?生下來以後,嬰兒咬乳頭的痛、漲奶的不舒服、換尿布、每隔四小時要餵奶一次,這些都辛苦。孩子不知道為什麼哭,檢查過尿布,沒問題啊!孩子也才剛剛吃飽,到底怎麼了?要怎麼安撫他才不會繼續哭?抱著很累、放著就哭,要怎麼辦?老公沒有錢請保母照顧,他媽年紀大了,沒辦法幫忙,還要給孝親費,跟保母費也差不多;出去賺錢,離開職場也有一段時間了,只能找基本工資多一些的工作,付完保母費也就差不多了。自己帶,就要忍受一種黏滯感,小孩不能離身、不能感冒,不然就會落得媽媽照顧不好孩子的惡名,自由?自由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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