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假愛家真反同的公投,有愛嗎?

2018-07-2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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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團體發起「愛家公投」,被同志運動團體批評乍看是要保障同志婚姻的權益,但事實上是以文字遊戲打壓同志平權。(資料照,台權會提供)

反同團體發起「愛家公投」,被同志運動團體批評乍看是要保障同志婚姻的權益,但事實上是以文字遊戲打壓同志平權。(資料照,台權會提供)

目前由相關反同團體發起的愛家公投,正積極連署中,不僅四處發文宣,更是透過其宗教體系進行連署和宣傳,藉此反對同志平權。不禁讓人質疑,這樣的公投,究竟有沒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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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公投主文論述有三:分別是

1.「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2.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3.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文字上乍看之下是要保障同志婚姻的權益,但事實上是以文字遊戲打壓同志平權。

20180213-護家盟上午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召開「748釋憲案後行政訴訟相關議題」記者會。(蘇仲泓攝)
護家盟等反同團體主張同志婚姻違憲,並拒絕同志教育進入校園。(資料照,蘇仲泓攝)

第一項明言:「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就說明了這公投要禁止同性婚姻使用民法,這相當明顯就是晏子使楚的故事。晏子出使楚國,楚王為了使其難堪,便叫人開小門而不讓其和一般人一樣走大門。同樣是婚姻的規定,若不能使用一樣的民法保障,這如果不是歧視,那什麼才是?因此很明顯這個「愛家」,是在阻止別人平等成家。

第二項:是否同意「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更坐實了歧視的事實,明顯地排除一男一女之外的其他婚姻。在這個許多歐美國家同性婚姻都合法的時代,卻還出現這種公投,實在是相當諷刺。相愛的伴侶無法以婚姻的方式在一起,這如果不是歧視與不平等,那什麼才是?憲法 22 條明確宣示婚姻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若婚姻只限定於特定性傾向者,很明顯就是不平等,不是嗎?

第三項:是否同意『不應對國中小實施性憑教育中的同志教育』則是一個對教育的嚴重誤解與害怕。這些反同團體認為只要教育中提到同志,就會讓學生受影響而變成同志。但卻沒有考慮過,許多國中小時期因性別霸凌而亡的悲劇,每個人的性別氣質跟性傾向不盡相同,發覺時間也都不同,要避免因不理解而產生歧視,教導平等和尊重的多元性平教育是最好的方法。但這些反同團體為了取信於民眾,將許多根本不是現行教材的內容拿來宣傳,這種「假消息」雖然教育部已多次澄清,卻還是在社群媒體上流傳,實在令人遺憾。試想,要是教育會改變性傾向,為何在異性戀為主的教育、文化中長大的同志,都沒有變成異性戀?

法律賦予人們公投的權力,但身為一個成熟理性的公民,為了台灣的未來,面對這種沒有愛的公投,除了應好好釐清它的本意再決定是否連署,將來若真的要投票,也應該思考是否要對歧視和不平等投下贊成票。

*作者為網路媒體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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