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了拿錢、接受性招待 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押「不認利用職務收賄」

2022-12-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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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表示,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坦承收現金、去酒店並接受性招待,但否認利用職務收賄。(資料照,蔡宜彣攝)

台南地院表示,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坦承收現金、去酒店並接受性招待,但否認利用職務收賄。(資料照,蔡宜彣攝)

台南自學甲爐碴案、88槍案、到光電案,可謂弊案連傳,近日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再傳涉貪遭逮捕,今(23)日凌晨被台南地院裁定收押,引發各界關注。台南地院表示,陳凱凌坦承曾收受現金、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但否認利用職務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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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檢調21日發動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30萬元現金及工程公司名片等證物,南檢訊後聲押,台南地院今凌晨認定陳凱凌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陳凱凌對於收受現金、接受酒店飲宴、性招待,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皆承認犯行,足認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但陳凱凌被複訊時否認有利用職務收取賄賂。

台南地院表示,雖陳凱凌否認利用職務收賄,但所辯與配偶所證內容互有出入,顯難採信,足認被告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然而檢方並未敘明,被告有何利用職務收賄的具體行為及相當對價關係,亦難認成立收受賄賂罪。

台南地院最後認定,此案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比對釐清,而陳凱凌承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詐欺得利犯行,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避重就輕,加上陳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如交保可能前往勾串證人或共犯,因此最終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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