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民運動與階級運動是要同時並行的。
(2)擁護農工階級,就是階級運動的實行。
(3)扶助農工團體之發達,就是要造成全民運動的中心力量。
(4)企圖農工商學之聯合,就是要造成全民運動的共同戰線。
(5)本黨要顧慮農工階級之利益,加以合理的階級調節,使之不致妨害全民運動的前途。
(6)整合臺灣各階級民眾,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全民解放運動。
在上述指導原理引導下,民眾黨從1928年後漸漸發展成為抗日團體的最主要領導力量;及新文化協會(以下簡稱新文協)與台灣農民組合(以下簡稱農組)相繼受到鎮壓,民眾黨又在反對鴉片特許及聲援霧社事件上表現出尖銳而有效的做法,民眾黨愈成為總督府欲拔之而後快的「眼中釘」,致最後遭到總督府的禁止處分,在「悲壯聲中告終」。
4.工友總聯盟「產婆」
民眾黨成立以後,蔣渭水一面鑒於1925年農民運動興起後,先覺者未能全面積極支援,以致受到日本本土勞動農民黨指導的教訓(兩者的關係有如楊逵《送報伕》筆下的「楊君」與「田中、伊藤」的關係);一面更受到孫中山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改組後一再強調「扶助農工」的影響,乃對正在興起中的工人運動,極力促成組織各種工會,再經由各種工會組織全島性統一工會。
1928年2月19日成立的工友總聯盟(以下簡稱工總),正是蔣渭水這一理念的具體實現。工人運動自1927年台灣鐵公所事件後漸趨熱烈,經由蔣渭水的努力,很快地於一年之內成立工總,工總成立後更於短期內發展成擁有四十多個加盟團體,會員達一萬數千多人的組織。這種新發展不僅使工人運動邁入新的階段,也使工總被列為當時抗日運動的四大團體(農組、新文協、民眾黨、工總)之一。
工總的指導原理,採取「組合主義」——「工人在資本制度範圍內,工人階級的勞動條件改善維持的運動,就是組合主義」。「組合主義」有三大訴求:「勞動條件的改善、勞動工資的提高、勞動時間的縮短」,這些都是「極溫和的要求」,沒有什麼可驚的地方。這種「組合主義」實內涵於民眾黨的階級運動主張之中,因為民眾黨的階級運動,即是「民生主義的階級運動,是勞動組合主義的階級運動」。
工總和民眾黨兩者之間,體現蔣渭水強調的「黨與民眾團體」關係的典型——「黨是人頭,民眾團體是人身」,「黨可比是臂,民眾團體可比是指」。為民眾黨實質領袖的蔣渭水,在工總成立前為其「產婆」,成立後又為其「顧問」;民眾黨幹部之中,有些亦為工總的實際領導者;因為這種深厚關係,1931年,當民眾黨被解散,特別是蔣渭水逝世後,工總幾乎同時趨於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