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登記參選新竹市長遭民進黨除名 高院判決蔡仁堅求償1元勝訴

2018-05-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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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竹市長蔡仁堅不滿2014年自行登記參選新竹市長遭民進黨中評會除名,求償1元並登報道歉。高院認為,中評會除名不合法,侵害蔡仁堅名譽權,1日判決民進黨賠償1元。(資料照,取自蔡仁堅臉書)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不滿2014年自行登記參選新竹市長遭民進黨中評會除名,求償1元並登報道歉。高院認為,中評會除名不合法,侵害蔡仁堅名譽權,1日判決民進黨賠償1元。(資料照,取自蔡仁堅臉書)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不滿2014年自行登記參選新竹市長遭民進黨中評會除名,求償1元並登報道歉。高等法院認為,中評會除名不合法,侵害蔡仁堅名譽權,今(1)天判決民進黨賠償1元。民進黨發言人 Kolas Yotaka 回應表示,律師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做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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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堅向法院主張,他於2014年原本計畫循民主進步黨初選機制爭取新竹市長提名,但民進黨未依提名規定辦理,直接提名林智堅。蔡仁堅主張,迫於無奈下自行登記參選,民進黨中評會竟然以違紀參選為由決議將他除名,侵害他的名譽權與黨員權,請求民進黨賠償新台幣1元,並登報道歉以回復名譽。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的新聞資料,依《人民團體法》規定,除名應由黨代表過半數出席全代會,及出席人數3分之2同意才成立,但中評會並非民進黨最高權力機關,不能做除名處分。高院認為,中評會未將除名處分送交全代會追認,民進黨去年也通知蔡仁堅繳交黨費,可見中評會的除名處分不合法。

高院也指出,民進黨提名林智堅是否符合提名辦法規定不無疑問,蔡仁堅自行參選是否即屬違紀因而值得審究,認定除名處分不符適法性、妥適性,處分有過失。高院認為,將社團成員除名並公諸於外,當然損及社團成員在社會上的客觀評價,日本司法實務也持相同見解。

至於蔡仁堅請求民進黨登報道歉,高院指出,蔡仁堅另案請求確認黨籍存在已獲勝訴確定,並經媒體廣為報導而眾所周知,應足以回復名譽,此部分不能准許。本案蔡仁堅仍可上訴,民進黨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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