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堅撤銷黨籍案,高院改判民進黨敗訴

2015-12-0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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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堅撤銷黨籍案,高院今改判蔡仍具民進黨黨員資格。(取自蔡仁堅臉書)

蔡仁堅撤銷黨籍案,高院今改判蔡仍具民進黨黨員資格。(取自蔡仁堅臉書)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去年登記參選新竹市長,被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以「違紀參選」為由撤銷黨籍,蔡仁堅不滿,指控中評會非法定除名機關,依人民團體法規定,開除其黨籍無效。台北地院一審判蔡仁堅敗訴,9日改判民進黨敗訴,蔡仁堅仍具該黨黨員資格,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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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台北地院認為,民進黨中評會委員是每2年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因現實執行面考量,由全國黨代表大會授權中評會,得以代表民進黨的黨員參與黨務,因此與人團法第14條規定的「會員代表大會」相符,有權作成撤銷黨員決議,判蔡仁堅敗訴。

不過,此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黨員僅能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始喪失黨員資格,因此認定撤銷蔡仁堅的黨員資格,應屬無效,9日改判民進黨敗訴,蔡仁堅仍具該黨黨員資格。

蔡仁堅去年9月登記參選新竹市長,但被指其違紀參選,民進黨中評會甚至決議撤銷黨籍,蔡仁堅表示,民進黨未經內部辦法提名和初選,直接以黑箱作業,「任命」林智堅參選市長,不符合規定。且中評會並非法定除名機關,撤銷黨籍的處分並不合法,因此提起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當時則表示,新竹市長提名根據《民主進步黨2014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辦法》該辦法第5條「其他選舉區之候選人產生方式,應以為黨舉才、爭取勝選為目標進行徵詢,必要時主席得聘請徵詢小組,評估選舉整體條件,提出單1適當人選,由主席提請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提名之。」而黨中央已同意通過徵召林智堅為今年度新竹市長提名候選人,程序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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