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控壹週刊誹謗 台灣高院判敗訴

2015-12-0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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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影星章子怡控告台灣《壹週刊》誹謗,不過台灣高等法院週二指,由於《壹週刊》已作出道歉,所以駁回章子怡的上訴。(BBC中文網)

中國影星章子怡控告台灣《壹週刊》誹謗,不過台灣高等法院週二指,由於《壹週刊》已作出道歉,所以駁回章子怡的上訴。(BBC中文網)

中國影星章子怡控告台灣《壹週刊》誹謗,台灣高等法院週二指,由於《壹週刊》已作出道歉,所以駁回章子怡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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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於2012年5月31日刊的一篇報導引述美國華文媒體博訊新聞網,指章子怡與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過從甚密,並收取酬金與薄熙來等高官交往。

章子怡認為報導不實,分別在美國、香港及台灣提告。其中,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台灣《壹週刊》一名主任及兩名記者誹謗。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裁定章子怡敗訴,章子怡因而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指《壹週刊》已在今年7月底道歉,所以上訴無效。

士林地方法院今年4月宣判時指出,由於報導引述博訊新聞網,被告沒有憑空捏造。另外,被告已將較直白的原文用語,以較中性的詞彙代替。加上出刊前曾嘗試向章子怡經理人求證,但至截稿前一直未獲回應。

2014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指以字面而言,內容已屬誹謗,宣判《蘋果日報》及《壹週刊》需向章子怡支付訴費。

博訊新聞網在2013年向章子怡「無條件道歉」,並指新聞來自「無法支持報導信息的匿名消息來源」。

(撰稿:蔡曉穎 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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