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別再吃狗肉進補!高雄祭自治條例 買、賣皆罰

2015-12-09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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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9日審議通「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對食用貓肉、狗肉客人開罰,最高可罰台幣7萬5000元。(廖欣俞攝)

高雄市議會9日審議通「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對食用貓肉、狗肉客人開罰,最高可罰台幣7萬5000元。(廖欣俞攝)

過去台灣長期有「狗肉是滋補聖品」的風俗習慣,至今依然有業者會私下販售狗肉。高雄市議會9日審議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除了要求高中以下學校將動物保護議題納入校內生命教育外,也對食用貓肉、狗肉的客人開罰,最高可罰台幣7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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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國內《動保法》已經規定,若有業者屠宰貓狗,將被罰款台幣5萬元至25萬元不等,但為了更有效落實、加強貓犬保護,讓供需之間都有法規可規範,高雄市自治條例規範,凡購買、持有及食用犬、貓肉及任何含有犬、貓成分的食品,將受罰1萬5000元到7萬5000元。高市府動保處長徐榮彬表示,希望重罰可以杜絕食用狗肉,同時嚇阻販賣和屠殺。

以往外籍勞工有因風俗民情不同,會有捕捉、宰殺犬貓食用情況發生,動保處表示,雇主對員工應該有教育的責任,勞工若在工作場所、公司宿舍宰殺或食用犬貓肉,雇主將受連帶處罰。

除了規範狗貓販賣、屠殺、食用行為外,《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訂,高中等學校以下生命教育承辦人要定期參加動物保護教育研習課程、高雄市3樓以上建築不得經營寵物業,業者需於寵物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3年)參與相關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未經許可不准持有獸鋏等規定。

先前曾傳出市場攤販為了防止流浪貓靠近,因此自製牙籤釘床放置攤位、遮雨棚。對此,《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祭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尖銳足以傷害動物的針毯、釘床等裝置防範或驅趕動物、公私場所因管理不當致動物受困、受虐或受傷者,應提供必要醫療、寵物進出公共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以防護等規定。

高雄落實友善動物城市不落人後,除了剛通過的《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外,其實先前高雄也推出「友善寵物公車」,只要在壽山動物收容所領養寵物的民眾,都可以免費搭乘從捷運鹽埕埔站到壽山的56路友善寵物公車,鼓勵民眾以認養代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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