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參選被開除黨籍 法院判蔡仁堅仍是民進黨員

2017-08-1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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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在2014年九合一選舉因違紀參選被民進黨開除黨籍,蔡仁堅不服提告,11日最高法院判決蔡仁堅仍具民進黨黨員資格。(取自蔡仁堅臉書)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在2014年九合一選舉因違紀參選被民進黨開除黨籍,蔡仁堅不服提告,11日最高法院判決蔡仁堅仍具民進黨黨員資格。(取自蔡仁堅臉書)

2014年九合一選舉,前新竹市長蔡仁堅因違紀參選被民進黨開除黨籍,蔡仁堅不服提告,一審敗訴,後來高等法院判決逆轉,民進黨不服上訴,最高法院11日維持高院見解,判決蔡仁堅仍具民進黨黨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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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堅在2014年九合一選舉中未獲得黨內提名,自行登記參選新竹市市長,高院判決指出,依據《人民團體法》第14、15條規定,黨員僅能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始喪失黨員資格,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無權直接以「違紀參選」為由撤銷蔡仁堅黨籍。

該案一審時,台北地院認為,中評會委員是每2年由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直接選出,其組成可認定已間接反映全體黨員的民意,得以代表民進黨的黨員參與黨務,因此與《人民團體法》第14條規定的「會員代表大會」相符,有權作成撤銷黨員決議,而判蔡仁堅敗訴。

蔡仁堅則主張,依據《人民團體法》第14條、第27條但書第2款規定,社團法人開除社員得經由總會決議,但民進黨僅依中評會裁決理由書就將他除名,他認為處分無效,黨員身分仍存在,也非違紀參選。

高院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採信蔡仁堅主張,認為中評會決議開除蔡仁堅黨籍,事後並未經黨員代表大會追認,已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判決處分無效,蔡仁堅的黨員資格仍存在,改判民進黨敗訴。民進黨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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