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惠台」到「對台」 蔡政府的覺醒只有這樣?

2018-05-1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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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提出的「惠台31項措施」,行政院長賴清德將措施改名為「對台31項措施」,同時也提出相對應策略。(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中國提出的「惠台31項措施」,行政院長賴清德將措施改名為「對台31項措施」,同時也提出相對應策略。(資料照,顏麟宇攝)

中國大陸在今年二月底提出的「惠台31項措施」,撼動兩岸交流合作現況,是近年來大陸對台開放措施中,「目的性」最為明確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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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惠台31項措施」,其正式名稱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大陸國台辦發出這份以「同等待遇」為目標的文件,當中涉及到的大陸相關部會高達30個單位,正式對台灣的企業與人才廣開大門。但對台灣來說,卻像是開啟了地獄之門,迫使台灣必須更嚴肅的面對人才外流與磁吸效應的現況。

為此,行政院長賴清德也率領各部會提出對應,不但將措施改名為「對台31項措施」,還提出四大方向與八大策略,試圖撫平「措施」可能造成的潛在性威脅。只是,台灣的因應措施是否能夠抵擋惠台措施的侵略,讓人存疑。

舉例來說,檢視行政院「四大方向與八大策略」當中的影視產業策略,行政院提出「強化文化影視產業」做為策略主軸,「加強發展影視產業」為重心,具體方向包括以下四點:

►提振我國文化內容產業之產製量,落實本國影視內容自製比例之規範,擴大本國自製節目播出平臺及通路。
►推動「獎補助/投融資」雙軌制,國發基金再匡列60億元投資文化內容產業,加上原有40億元文創基金,以百億元規模扮演點火功能,並建立文化金融體系,引入民間資金活水,提升市場投融資動能。
►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以國家隊概念,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加速原生文化內容及科技應用,跨域振興內容產業,健全產業生態系。
►拓展國際通路,形塑國家文化品牌,建構臺灣文化國際傳播話語權。

端看這四項「具體措施」,就可看出文化部對此所可能造成的嚴重性是「毫無所覺」。這些是文化部在「措施」公布之前,就已經對外公布的振興影視產業相關方案,並非針對「措施」所提出的「因應措施」,顯見文化部並未深入了解惠台措施將帶給台灣影視產業更大的衝擊。

20180316-文化部長鄭麗君16日針對大陸對台31項措施,出席行政院因應對策記者會。(顏麟宇攝)
針對對台31項措施,作者認為,文化部提出的策略只是以往的「既有策略」,而沒有針對「31項措施」,圖為文化部長鄭麗君。(資料照,顏麟宇攝)

這四項名為強化文化影視產業的策略內容,僅是文化部的既有政策,沒有針對「措施」將可能帶來的影視產業人才外移與內容製作團隊快速出走等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策略。

舉例來說,「增加本國自製比例」是NCC前(105)年規劃施行的政策,「獎補助/投融資」雙軌制也是文化部於今年2月展開、原訂於4月底啟動的計畫--「文化內容投資計畫」當中的一環,更不用說箭在弦上的文化內容策進院,以及震耳欲聾但卻未見成效的口號式呼喊,諸如「建構國際話語權」。

也就是說,文化部並沒有針對「措施」提出反制或是應對策略,而是僅以現有政策代替應變,認為既有措施已經足以應付大陸對台的磁吸效應。那麼,既然文化部已經有這些政策了,為什麼台灣影視業者還是對「措施」大聲叫好呢?因為在很多次的失望之後,業者可能已經不相信文化部的政策,也對其不抱期待。

以「因應措施」的強度來說,台灣政府顯得力有未逮。況且,即便文化部多次重申要重振台灣影視產業,但是今非昔比,影視產業的現況與過去大不相同,兩岸影視產業也持續走向彼長我消的態勢,與其說是「重振」影視產業,應該說是「重塑」更為恰當。文化部應該重新審視台灣影視產業的根基與利基,並找到健全的發展方向,才是面對「措施」的正確觀念,不能只是拼湊現有的規劃而已,應該提出更強而有力的明確項目,方能為台灣影視業者注入強心針。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交通組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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