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觀點:農漁民靠井吃飯,水權與生計權要如何解決呢?

2022-04-3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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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魚塭。(LeeCheMin@flickr-CC BY SA2.0)

屏東東港魚塭。(LeeCheMin@flickr-CC BY SA2.0)

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之魚塭面積約1,713公頃,佔全縣養殖比例35%,約有2,500戶,惟因地下水管制規定未能同意申辦鑿井與水權,進而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屏東縣政府目前正在推動為輔導縣內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抽取地下水所衍生之問題,包含養殖登記證、納管、水權及地層下陷等,不僅是屏東,南部各縣市農漁民都有抽取地下水之問題,這麼多年來,產官學已經討論了很久,然而農漁民靠井吃飯,水權與生計權要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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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井井相依」,人類自古以來,就有鑿井取水灌溉的歷史。在台灣,除了魚塭養殖業者之外,畜牧、工廠及農民們也都有鑿井取水,沒有了水源,工作與生計則成了基本的生存問題。目前《水利法》並未修改相關之地下水水權之規定,屏東縣政府為了要解決魚塭養殖業者合法取得水權及養殖登記證,所以才以行政規定與辦法,有條件地去輔導養殖業者合法化,惟只限民99年8月前登記有案的養殖業者,才有資格去申請,但是從民99年8月至今天新增的魚塭養殖業者,就無資格申請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這又有何實質幫助呢?

台灣有很多種植水稻與水果的農民們,鑿井取水灌溉,所謂的輔導他們合法化,徒有象徵意義而已。目前針對全台有30多萬鑿井取水的農漁民,經濟部農委會或水利署有任何行政處份或罰則嗎?魚塭養殖業者沒有登記證,就無法繼續養殖魚蝦了嗎?農民沒有申請鑿井,就無法繼續耕田灌溉了嗎?經濟部依照《水利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訂定《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農漁民沒有申請鑿井灌溉,請問迄今哪一口井有被政府勒令封井的呢?農漁民使用地下水灌溉,種田及養魚,是農漁民最日常的工作與生活呀,政府若冒然禁用與限制鑿井取用地下水,都會嚴重影響農漁業的產量及農漁民之生計。

根據資料,台灣的降雨平均每年一半以上的降雨都會流入大海,另外有21%的降雨會自然蒸發,而僅有20.54%的降雨才會進入到河川、地下水與水庫,也就是說僅有五分之一的雨水,能變成可用的淡水,所以地下水源循環不息,不致枯竭,在台灣乾旱季節,反而會成為救命之水源。1920年代在屏東林邊溪上游興建之「二峰圳」的「地下水庫」取水工程,興建完成至今已逾百年,無論豐水期還是枯水期,水圳都能穩定供水,平均每天提供8.2萬公噸的水給下游,供應量比台南的白河水庫還多。所以,屏東全境終年水源充沛,穩定供應農漁民之用,並無缺水之顧慮。

若政府能利用科技打造「地下水智慧觀測系統」,將有利於地下水源的控管,如果能即時獲取地下水資源的資訊,加上科技大數據之分析,就能知道現在能不能用地下水,能用多少,豐雨季時能多抽取地下水,枯雨季節就少抽地下水。政府應建立「農漁民地下水使用即時系統」,甚至建置手機APP,隨時提供相關地下水情的資訊系統,更有利於政府對於地下水源及地層下陷之管控。因為全球溫室效應的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嚴重,台灣中南部若遇到乾旱時期及每年冬、春季枯水期時,地面的流水減少,農漁民則仰賴地下水灌溉及養殖。但若縣市政府實施輪流供水或限制用水,沒有自己鑿井的農漁民也會向周圍的水井借用水源,鑿井取水則成為缺乏灌溉水的唯一解決之道。但在政府重視中南部地層下陷問題的當前,如何讓農漁民生計及地層下陷問題取得平衡,需要政府、農漁民及智慧科技,一起來解決與守護。

*作者為東港安泰醫院榮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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