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播批鏡週刊是「林秉樞幫凶」挨告 北院判決結果出爐

2022-04-2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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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播郭岱軒(右一)因在臉書痛批《鏡週刊》是「林秉樞的幫兇」挨告。(資料照,柯承惠攝)

前主播郭岱軒(右一)因在臉書痛批《鏡週刊》是「林秉樞的幫兇」挨告。(資料照,柯承惠攝)

《鏡週刊》去年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施暴新聞時,刊出高嘉瑜躺在床上、遭脅拍的19秒「逼供」影片截圖,及眼眶瘀青照片,擬參選新北市新莊區議員的前主播郭岱軒在臉書痛批週刊是「林秉樞的幫兇」,呼籲「拒絕購買、退訂流出高嘉瑜立委影片的任何雜誌」,遭《鏡週刊》提告求償10萬、臉書刊登澄清啟事60天並刪文,台北地院29日認為,該週刊是著名新聞媒體,應接受社會公評,判週刊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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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岱軒去年12月1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鏡週刊》刊出高嘉瑜的瘀青照片,影片截圖等,呼籲「拒絕購買、退訂流出高嘉瑜立委影片的任何雜誌」,並強調,高嘉瑜的影片已經是犯罪行為,平面媒體還去截圖刊登,這不管有沒有馬賽克都是錯誤的,甚至變成林秉樞的幫兇,郭岱軒還比喻,這跟當年有港媒登劉嘉玲裸照有什麼不一樣。

鏡週刊認為,郭岱軒在臉書的發文已損害週刊名譽權、商譽權,導致週刊信用權受損,對其求償10萬、公開道歉60日並刪文。但北院審理後認為,郭岱軒的言論針對報導內容的主觀價值判斷,屬意見表達,非事實陳述,且高案獲社會廣泛關注,事涉家暴防制、被害人保護及救濟等議題,均與公益有關,故評論報導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非惡意中傷該週刊。

郭岱軒29日晚間表示,真心期盼《鏡週刊》能夠恪守新聞倫理及新聞自律,發揮媒體監督第四權,真正成為捍衛社會公義的刊物,尤其目前又有《鏡電視》上架,媒體之力量與影響力之大,更需戒慎恐懼,也希望不管是平面或是廣電媒體,都能夠以公正客觀的方式報導,並以同理心持平處理各種社會新聞。

郭岱軒也呼籲,任何暴力、性暴力、外流性愛、盜攝側錄之相關影片、截圖,不宜用做新聞報導,即便是打上馬賽克,仍有可能對於受暴者、被報導者造成二度傷害,不管該照片「是否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授權」,都不適宜做為新聞素材運用。

郭岱軒表示,希望立院能夠修法,媒體中對於暴力犯罪細節的呈現,可能違反兒少保護等相關法令,是否應明確定義並規範,以免媒體競逐點閱率與銷量時,以相關暴力素材作為促銷噱頭,導致媒體生態往膻色腥取向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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