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廢境外再處理 將問題留給子孫

2015-02-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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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17日公告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環保團體齊聲反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質疑將高階核廢料送往境外再處理後運回台灣,不僅再處理費用驚人 ,且最後仍需送回台灣,問題依舊萬年難解,更造成國際核武擴散的風險;「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也認為,用過燃料棒經過再處理後,除了分離出來的高濃度核武級鈽與鈾繼續留法代管或是轉賣他國,其餘所有半衰期仍然長達2萬年以上的高階核廢料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化學與輻射廢料會再度運送回台灣做最終處置,仍無法解決無存放空間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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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環保團體將在314反核大遊行中,除訴求核四應直接停工廢止,而不只是封存;也將抗議台電決定將核一、核二廠用過核燃料送國外再處理的作法,全力反對到底。

所謂的「用過燃料棒再處理」,就是將用過的高階燃料棒送到國外再處理工廠,從中分離出可再利用的鈾、鈽元素,轉賣出去作為新的核燃料,過程中產生的分裂產物和剩餘的高階放射性廢 棄物則在20年後運回台灣,在台灣做最終處置,因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認為,再處理技術的核心目的,只是製造新的核燃料,擴大核能的使用,而非讓核廢料「消失」,或是妥適、無害地永久處置,未來一樣要面對最終處置選址與興建的難題,只是將問題留給子孫去解決。

綠盟認為,原能會物管局近期已經質疑,台電和經濟部現在核後端營運基金的收取金額(每度電收0.17元)已不足以支應台灣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支出,而再處理費用驚人,如果台灣還 要再多支出數百億昂貴的再處理成本,只是更加造成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財務困難,所以近年來國際上幾乎沒有國家再選擇境外再處理作法,因為成本太高,只是加重後代的財務負擔, 造成經濟上的世代不正義。

亦且,綠盟和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均指出,就算境外再處理廠真能讓台灣的高階核廢料暫放20年,但20年後再處理過的剩餘高階核廢料終究必須運回台灣,選址爭議依然再起,且再處理過程 可能造成輻射污染的機率增加,國際上已有許多核能管制機構提出警告,台電和經濟部此一作法,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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