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培觀點:政府不可違法在先,又失德在後

2021-12-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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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戴口罩遭刺死的悲劇,政府忘了嗎?(資料照 / 取自維基百科)

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戴口罩遭刺死的悲劇,政府忘了嗎?(資料照 / 取自維基百科)

12月7日,疫情中心指揮官宣布台灣已有33天「本土0確診」,近日有望防疫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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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美好的社會期盼中,筆者倒想提醒政府和社會大眾,歡慶之時,莫忘一個父親微弱、哀怨、悲憤的聲音,「我兒子為何上個班就丟了命」?

11月21日桃園一位29歲蔡姓便利商店售貨員,因規勸消費者戴口罩遭刺死,這是今年以來類似的第五個案件。

話說從頭,筆者想追問,政府是依據那一條法源、夥同企業強把勸導顧客戴口罩的責任付與最底層的售貨員?

筆者把「傳染病防治法」仔細研讀數回,相關規定只有第17條「中央主管機……統籌各種資源、設備……指定指揮官,統一指揮……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便利商店企業屬不屬於所謂「民間團體」,不無疑問,以及第37條「地方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請注意,應該「會同有關機關/構」執行,而不是讓經常是老弱的售貨員手無寸鐵執行、單打獨鬥惡徒。

缺乏配套措施下,我們可以說,政府聯合企業巨賈不明不白欺凌弱勢售貨員,就是違法,否則在桃園事件引發眾怒次日(11月22日),不會有企業主立即改正、帶頭髮夾彎「即日起不強制提醒顧客戴口罩」,而上自總統、下至地方政府首長唯唯諾諾,只能回應譴責暴力、警察加強夜間巡邏、鼓勵警察在便利商店用餐、請售貨員改善態度或配置辣椒水防身、勸導戴口罩仍要以自身安全為第一考量……等X話。

至於對本案死者家屬,也只是不關痛癢地表示「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同時提供必要照顧與關懷陪伴」的罐頭式廢話。

說到「提供(家屬)必要照顧」,據筆者一位專長於職業災害的醫師同事告知,桃園售貨員的犧牲不合乎「職災」的定義,得到職業傷害賠償的機會甚微,聽到此言,不禁替那位售貨員叫屈起來。

您記得嗎?109年1月30日蔡總統敞廳談話「「防疫」視同「作戰」」,因此筆者建議,如果售貨員家屬實在得不到「職災賠償」,何仿依據「軍人保險條例」從優撫卹那位痛失愛子的小人物父親,讓那位因盡責而喪命的年輕人瞑目於九泉!

疫情控制妥善,全民口罩戴好戴滿絕對是、可能還是最重要因素之一,便利商店人來人往,售貨員絕對功不可沒,政府千萬不要掌聲之下,忘記對他們違法在先,又失德在後啊!

 (作者補充說明,1、還有其他受害者亦該回溯處理。2、傳染病防治法74條語焉不詳:因執行本法……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

*作者為前榮總科主任,部訂醫學院副教授,現關渡醫院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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