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四個都同意,阿達馬孔固力

2021-12-0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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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公投中,其中一個議題為「萊豬」。(資料照,柯承惠攝)

1218公投中,其中一個議題為「萊豬」。(資料照,柯承惠攝)

當初連署三項公投(不含重啟核四),只看到主文,想要教訓民進黨,於是支持四個都同意,台灣更美麗。如今細看四項公投理由書,實在自打臉,悔不當初!中選會公投專區(提案受理情形)可查詢得到四項公投的主文及理由書,中選會審查的委員會紀錄絕對找得到。看過之後,奉勸台灣人民,無論政黨傾向如何,拒絕此次「爛公投」的投票,不出門投票,改去遊山玩水吃美食!即便在家追劇,也勝過出門投票。四個都同意,只是阿達馬孔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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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誠實,欺騙台灣人民!簡稱為「珍愛藻礁」的公投,理由書清楚記載提案人支持「非核減煤」,國民黨對於重啟核四抱持同意立場,對於珍愛藻礁也抱持同意,這是腦筋燒壞了?還是以為台灣人很好騙,沒有人去看公投的理由書?至於主文修正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這是很具體又清楚的重大政策之複決案,惟其領銜人支持「非核減煤」,並非減碳能源政策,是有可惜之處。況且三接遷離桃園大潭藻礁,只是製造另一個「受害」海岸,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簡稱為「珍愛藻礁」的公投,理由書清楚記載提案人支持「非核減煤」。(作者提供)
簡稱為「珍愛藻礁」的公投,理由書清楚記載提案人支持「非核減煤」。(作者提供)

江啟臣領銜的公投綁大選理由書,提及《公民投票法》第23條的復原,也就是2017年的民進黨修法版本,但是查看主文「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以及公投法修訂沿革,提案人自稱是立法原則之創制,但檢視公投主文相對現行法律規定,實質上更傾向於現行法的複決,未來如果通過,行政院會不會有異議與適用疑義?如果公投公告成立後半年內真的沒有全國性選舉,請問江委員,依據公投主文,公投要如何綁大選?另按《公投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若公投為法律之創制案,公投通過後,行政院與立法院都有法律上的應盡職責,具有強制性;若公投為法律之複決案,公投通過後,原法律自公投公告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主文不使用《公投法》第23條的複決案或創制案,這是不是愚蠢失算呢?

中選會審議後查無2017年民進黨提案修法版本。(作者提供)
中選會審議後查無2017年民進黨提案修法版本。(作者提供)

黃士修領銜提案的重啟核四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自稱是重大政策之創制,理由書實在民粹至極,貢寮人都可以到核四廠上班?這不是幹話,什麼才是?更甚者,說理不清,敘事不完整,為何故意疏漏核四被監察院糾正的過往歷史?依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2018年6月7日發表的《面對錢坑核四弊端歷史,處置核四是停損不是浪費!》文章與三項附件,台電與核四的弊案連連,加上維基百科登載的糾正案以及監察院資料庫,從1996年5月17日起(尚未建廠就有弊案)至現在,累積糾正案與違規案遠遠超過10案以上,那位前廠長王伯輝先生,如何解釋橫跨藍綠執政,為何核四屢遭監察院糾正與發生違規案件?這位前廠長在媒體自信滿滿,但是翻開過往糾正案與違規案,王前廠長應該負擔哪些責任呢?日立與奇異的結合,是美廠與日廠的結合,這不是拼裝車,什麼才是拼裝?重點不在於拼裝,而是系統整合,維基百科(龍門核能發電廠)記載核四一號機與二號機都有關鍵零組件缺料狀況,而且廠商因為技術問題而無法報價,等同關鍵零組件可能買不到,這些缺陷,為何王伯輝先生都不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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