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人民和記者可以當成垃圾任意被警察丟包嗎

2021-12-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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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鐵黄春香家關注組與多個社運團體8月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舉行「打壓社運強拆黃家, 人權立國變濫權禍國」記者會,抗議民眾一度與警方發生推擠。(資料照,柯承惠攝)

南鐵黄春香家關注組與多個社運團體8月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舉行「打壓社運強拆黃家, 人權立國變濫權禍國」記者會,抗議民眾一度與警方發生推擠。(資料照,柯承惠攝)

在去年台南鐵路地下化遷移抗爭中,住戶黃春香於8月20日遭到台南市警局動員上百警力驅離,現場採訪的報導者與公民行動記者,被警方以行政執行法為名,拖上警車然後載到數公里外丟包,並警告要刪除採訪影片,這些記者向監察院陳情有侵害新聞自由,高湧誠監委在11初南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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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此種警察以當事人違反集會法,甚至懷疑外籍移工是偷跑者,便押上警車載走,然後事後把其當成垃圾亂丟了事,其實上網查詢便可發現多起,有些還打官司到最高法院。不過若當事人已經向現場警察出示證件為真實記者,仍被警方用行政執行法某條強行載到所謂安全地方,但實際上卻是胡亂丟包,很明顯存有濫用公權力而侵害民主自由社會當存的新聞自由,而且還有妨害人身之嫌。

因為當人民和政府之間存有權益上衝突,而採取抗爭手段,在多方據理陳情又覺得不公下,自然會採用肉身去抵抗,若此一事情又引發社會團體關注和到場聲援,那想當然一開始警方便不可能同意集會要求,假如這些在場媒體記者採訪,都被警方當成有阻礙公務,那人民憲法上保障的財產權,是很容易便被中央和地方官員,用不合理既有法令剝奪。私人土地區段徵收的問題,便是一個例子,風力發電產生的漁民漁場糾紛也是。

那從台南市警局動員上百警力去達成政府要求的目標,很明顯就是執行命令完成任務,但這個過程明顯與人民權益有關,地政學者和社會團體也一再發聲,和到場批判。這些公權力執行外界當然有權去知道,起碼也要能看到新聞報導,甚至當成往後要拍攝紀錄片引用內容。

在此種情形下,警方若用行政執行法或相關法律,去限制或禁止媒體記者在場採訪,是存有侵害新聞自由,至於所謂防礙公務也不過是拿藉口當理由,只不過想少去一些人把訊息傳出去,若還用警車當成垃圾車,美其名保護記者人身安全,然後隨便一丟了事,少了現場有監督公權力第四權,那警察是依長官命令執法,還是依憲法精神去執法呢,若誰當家都可如此運用警力,那人民權益有何保障。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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