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成本變相加電價 經長承諾:會拿掉

2014-12-1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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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委會18日審查台電提出的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用以弭平台電累積虧損的重建成本引起立委連番砲轟,經濟部長鄧振中(右)承諾「可以拿掉」。(余志偉攝)

立法院經委會18日審查台電提出的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用以弭平台電累積虧損的重建成本引起立委連番砲轟,經濟部長鄧振中(右)承諾「可以拿掉」。(余志偉攝)

立法院經委會今(18)日審查台電提出的電價費率計算公式,用以弭平台電累積虧損的重建成本引起立委連番砲轟,經濟部長鄧振中承諾「可以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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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於報告中表示,根據《電業法》規定必須確保有合理利潤,因此於新版的電價計價公式中,依重要性排序分別為「燃料」、「捐稅及規費」、「折舊及利息」、「用人費用及維護費等其他營業費用」及「所得稅」;此外,由於台電至102年底共累積虧損2086億元,為了改善財務結構並讓台電永續經營,另附加每度0.1元的「重建成本」,分年彌補累積虧損至補完為止。

然而,此重建成本引來立委連番砲轟。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電價公式已包含折舊、維護及其他營業費用,與重建成本重複;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則質問,台電是遇到莫拉克颱風還是八八水災,否則怎麼會有重建成本?並引述行政院長毛治國的話,認為「昨天的債不該由今天的人民來負責」,痛批重建成本應拿掉。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也說,在「合理利潤」中,已經納入「為了應付未來可能虧損」的風險貼水,重建成本是重複編列;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則直接質問鄧振中要不要拿掉重建成本。

對於重建成本的爭議,黃重球認為「可以討論」,鄧振中則在李慶華的質詢下直接承諾「可以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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