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震生觀點:I for Inciter─任性的煽動者却有效治療「冒牌貨症候群」患者

2021-06-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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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美國前總統打破傳統(iconoclasm)或建制派的做法,是他能始終掌握基本盤、保持影響力的主要原因。(資料照,AP)

作者指出,美國前總統打破傳統(iconoclasm)或建制派的做法,是他能始終掌握基本盤、保持影響力的主要原因。(資料照,AP)

I for Inciter (唆使者), David Remnick, “Trump: The Inciter-in-Chief,” New Yorker, January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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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iter 唆使者、煽動者

由於川普總統很有煽動能力,因此許多支持者會盲目地回應他的呼籲,2020年1月6日的攻擊國會山莊暴力行為,就被許多人認為他是唆使者(inciter)。不過,在他還是候選人、尚未成為總統之前,川普曾在2017年3月一場肯塔基州造勢大會中,要求支持者將在場的抗議人士趕出去(get ’em out of here),沒想到變成對抗議者的人身攻擊。這三名受傷的抗議者,隨後提出對川普的告訴。

在2018年4月聯邦法院的判決中,川普律師以他這段發言乃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保障的言論自由,因此不應為之後支持者的行為負責。不過,當時的法官認為證據顯示抗議者的受傷,乃是川普行為的直接和實質結果(direct and proximate result),因為暴力的發生,就出現在川普的喊話之後。

雖然聯邦法院裁定川普敗訴,但是一年多後的聯邦上訴法庭三位法官卻一致裁定川普無罪,認為他的談話並不構成後續暴力相向的理由,原因是川普並沒有「明顯地主張立即的無法行為」(specially advocate imminent lawless action)。或許是因為有此判決,川普在當選總統後經常使用民粹式的語言、煽動支持者,最終甚至成為國會山莊暴力攻擊事件的唆使者。

Chase Danner, “Federal Judge Says Trump Incited Violence at Campaign Rally, Lawsuit Against Him and Supporters Can Proceed,” New York Magazine, April 2, 2017.

雖然在國會山莊暴力攻擊事件發生後,有許多媒體的報導都使用唆使(incite)或唆使者(inciter)這兩個英文單字,但我們選的是《紐約客》(The New Yorker)雜誌的專文,因為它的標題有如許多描述川普的報導或專文,同樣都使用統帥(Chief)的字眼,意味川普應為1月6日事件負上全責。在這篇名為「唆使者統帥」(The Inciter-in-Chief)的專論中,作者首先提到一百六十年前第一位共和黨籍的林肯總統首任就職演說,強調他對聯邦的承諾,到最近一位的共和黨總統川普,如何在敗選之後,為了個人的政治利益,寧可毀掉聯邦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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