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震生觀點:I for Inciter─任性的煽動者却有效治療「冒牌貨症候群」患者

2021-06-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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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波利許博士認為美國的狀況是少數的共和黨掌控政權,多數的民主黨則在形塑更深層的社會及文化氛圍,後者在年輕人當中享有更高的支持度。基於此,作者認為美國還沒有到「不自由民主」的地步,至少對大多數的人民及在大多數的地方是如此。美國仍有高度的新聞自由及個人自由,也有活力十足的反對黨。不過,共和黨企圖強化其少數統治,如果川普在2020年大選,以更大的普選票差距贏得選舉,而不是民主黨或共和黨獲得絕對的多數,那麼美國有可能跨出走向自由但不民主(liberal non-democracy)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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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ssein Iblish, “Is Donald Trump’s US Sliding towards Illiberal Democracy?” The National News, April 12, 2020.

Impeachment 彈劾

川普是美國唯一兩度被參議院彈劾的總統,美國憲法有關彈劾總統相關的條文如下:

  1. 第二條第四項:總統、副總統及美國政府之文官,受叛逆罪、賄賂罪或其他重罪輕罪之彈劾而定讞時,應免除其職位。
  2. 第一條第二項:唯眾議院有提出彈劾之權。
  3. 第一條第三項:唯參議院有審判一切彈劾案之權,審判彈劾案時,全體參議員應宣誓或作代誓之宣言。美國總統受審時,最高法院院長應為主席。非經出席參議員三分之二之同意,不能判定任何人之罪責。

簡單而言,總統有可能因叛逆(treason)、賄賂(bribery)、或其它重罪(high crime)及輕罪(misdemeanor),而被彈劾。彈劾案由眾議院提出,換句話說它扮演檢察官的角色,要陳述總統犯了哪些需要被彈劾的罪行。參議院則等同是陪審團,在聆聽眾議院的陳述後,若三分之二的多數參議員認為總統有罪,彈劾案就成立。最後,主持彈劾案的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如果眾議院共和黨占多數,民主黨想要對共和黨籍的川普總統進行彈劾,幾乎無法成立,除非有部分共和黨眾議員倒戈,才有可能。即使有彈劾案的提出,如果每位議員都依政黨認同投票,也很難獲得參議院的通過,因為上次一個政黨在參議院佔三分之二的情形,是在1960年代中期。即使民主黨掌握參議院多數,也需要十多位共和黨參議員和總統決裂,彈劾才會通過。

在2019年的第一次因為烏克蘭門引起的彈劾案,川普被控濫權(abuse of power),就是利用總統職權,以放行對烏克蘭的軍援為條件,要求該國總統蒐集其政治對手的黑資料。另外,由於他不願意配合國會的調查,因此也被眾議院以妨礙國會(obstruction of Congress)為彈劾理由。濫權部分,兩百三十位民主黨眾議員投下贊成票,兩位反對,共和黨全部一百九十七位眾議員投下反對票。妨礙國會部分是以二二九票對一九八票通過,民主黨多一位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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