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申請查驗不實 最高罰款300萬

2014-10-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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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僑雖然因澳洲官方證明進口方是食用油,但仍應申請查驗不實被罰300萬。圖為南僑董事長陳飛龍日前舉行記者會澄清。(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南僑雖然因澳洲官方證明進口方是食用油,但仍應申請查驗不實被罰300萬。圖為南僑董事長陳飛龍日前舉行記者會澄清。(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衛福部食藥署今(18)日表示,南僑有5批油品在進口報單上填寫「非食用」,雖然澳洲辦事處已出面為南橋澄清其所使用油品為供產業使用(industry use)的可食用等級,但南僑確實仍有5批油品沒有申請查驗,不符合法定程序,故依然觸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罰3至300萬元,下游產品還須等下周查驗合格後才能恢復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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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衛署北區管理中心主委馮潤蘭表示,我方已向外館查證並得到回覆,南僑進口油品could be used in food(可供用於食物),儘管為可食用等級,但調閱報單資料的12批中,有5批上頭寫的是中文的「非食用」,沒有申請油品查驗,南僑的規避是事實,已涉嫌觸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

依據《食安法》第47條,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之資訊不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桃園縣衛生局主秘楊文志表示,即使澳洲與菲律賓官方證實南橋進口油是可以加工後進行食用,仍需由食藥署進行相關原料的檢驗,食藥署表示,本(10)月15日南僑下游預防性下架的123項產品,還必須等下周檢驗合格確定後,才能恢復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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