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停辦婚宴竟被索賠違約金 消保官指這天後簽約才有法規保護

2021-05-1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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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升溫,結婚喜宴難以如期舉行,卻傳出婚宴餐廳不願退費的消費糾紛。示意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疫情升溫,結婚喜宴難以如期舉行,卻傳出婚宴餐廳不願退費的消費糾紛。示意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自華航諾富特案以來逐漸升溫,並在上周起急遽增加確診案例,雙北地區也已進入第3級警戒,對人民日常生活造成不小影響,其中,在婚喪喜慶部分也受影響。就有原訂要舉辦的婚宴的新人,在上周急遽升高的疫情下,選擇要延後或取消,但餐廳卻不願意,最後只能付出高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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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5月中旬急速升溫,連帶影響不少結婚新人,就有新人楊小姐對《風傳媒》表示,她自己15日要結婚,在南港某婚宴會館,原定席開40桌,但在先前2級警戒時,就有規定室內超過100人活動原則上停辦,他們詢問婚宴會館,但婚宴會館表示取消要沒收訂金,還要多付總金額6成的違約金,大概還要支付超過30萬元。

經過新人詢問,婚宴會館沒有提供隔板、梅花座,1桌還是10人,只有拉開桌距,變成「梅花擺桌」。新人直言「不是與防疫背道而馳?」而15日當天,雙北地區都升到第3級,新人最終決定取消婚宴,但婚宴會館也不願讓步,還是要收違約金。

今年4月13日才有新的規範

對於新人遇到的狀況,台北市消保官楊麗萍受訪時表示,對於契約部分,衛生福利部在今年4月13日才有新的規範,之前沒有法規規定契約要怎麼列,只有契約範本,是建議性質,很多業者使用可能不會照範本。

楊麗萍表示,在今年4月13日之後的契約,才有強制拘束力,規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事項,其中應記載的事項,有包含「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當中提到因天災、戰亂、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致不能履行契約或履行顯有困難者,任一方均得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企業經營者應無息返還消費者已繳之定金。

20170727-風數據,消費爭議專題,婚宴會館。(顏麟宇攝)
疫情升溫,婚宴難以舉辦、卻有婚宴會館不予退費引發消費糾紛。示意圖。(資料照,顏麟宇攝)

不過目前遇到狀況的新人,很有可能都是在今年新規定上路前所簽訂的,對此,楊麗萍說,即使在這之前,遇到個案,也都會勸說業者,要依照範本內規定來跟消費者做個案最好處理。

但楊麗萍也表示,在疫情下,如果政府、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明確疫情等級,已經到餐飲業通通不能營業這種,可能就屬於法令規定的不可抗力,但如果是還沒到那個階段,即使現在疫情很緊張、消費者很有疑慮,但依現在指引,也沒有說不能營業,只是要做好防疫措施。

楊麗萍說,但這部分,在婚宴好像很難做到,消費者當然會想要解約,如果是消費者自己因素或是不可抗力,中間就會有一些需要去協商的地方,所以在個案上,還是希望雙方還是能夠做最好協調,如果沒辦法協調,可以求助公正第三方,比如說各區公所、消保單位、消費者服務中心來申訴,由第三方來看有沒有可以折衷處理的方式。

除宴會外,受疫情影響申訴較多是旅遊業

對於目前婚宴申訴的狀況,楊麗萍說,其實最近疫情幾天,接到詢問電話滿多的,截至14日,正式填申訴案件只有接到1件,而其他因疫情而申訴的類型,還有旅遊為大宗,例如前陣子國旅很夯,原本有要參加旅遊團的,有想退團、退費的問題,還有個人訂房的問題,因為目前有點疑慮不敢出門的,也會打來問。

楊麗萍說,如果是跟各縣市消保單位申訴,以台北市為例,就是消費者申訴案一進來,消費者服務中心會看案件性質,交給執行機關先去找業者聯繫消費者妥適處理,例如訂席問題,屬於衛生局,訂房問題屬於觀傳局,會由局處發函給業者聯繫處理,如果消費者不滿意,再提出第2次申訴,就會到法務局消保官這裡,就會排協商會議進行實際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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