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險公司財務差 政府立即接管

2014-09-1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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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保險法修訂後,資本適足率不足的保險公司 ,政府可以直接接管。(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保險法修訂後,資本適足率不足的保險公司 ,政府可以直接接管。(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保險業退場接管機制。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修正草案引進美國「立即接管措施」,未來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就可進行接管,未來處理問題保險機構不需再動用公帑進行賠付,此對健全保險業發展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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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管會接管國寶、幸福人壽,預計公帑需賠付5、6百億元,為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事件,金管會研議修法,引進美國立即糾正措施,一旦出現資本嚴重不足,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即使淨值為正,也可以立即接管。這項修法列本會期優先法案,最快2016年上路。

曾銘宗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說,這次保險法修正有三大重點,包括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擔任董監事,開放銀行業成立保險部辦理保代保經業務,提供消費者更完整保護,以及引進立即接管措施。其中立即接管措施是針對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的保險公司進行接管,不再用公帑處理。

修正草案將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區分為4級管理,一旦出現資本嚴重不足,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即使淨值為正,也可以立即接管。曾銘宗說,這次修改保險法是參考國外做法,導入立即糾正措施,一旦RBC低於50%,就有接管依據,如此不必浪費公帑進行賠付,其他壽險業者也有較高接手意願。

金管會指出,未來強化保險公司退場機制將以資本適足率分4等級監理,分別是資本適足(RBC200%以上)、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RBC50%以下、淨值為0、淨值為負),未來若保險業RBC在50%以下,即使淨值為正,金管會有權力立即接管。

此外,保險法修正草案也放寬壽險業參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可擔任董監事。曾銘宗表示,這項鬆綁可大幅增加壽險意願,為壽險業投資公建添柴火。據估計,壽險業可自現行900億元倍增逾千億資金活水挹注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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