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一罪不兩罰 消基會建議罰金擇高執行

2014-09-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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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層出不窮,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今日表示,加重刑責、提高罰金都是可行做法,但重點應是落實執法。(張文馨攝)

食安問題層出不窮,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今日表示,加重刑責、提高罰金都是可行做法,但重點應是落實執法。(張文馨攝)

2年內3起重大食安事件,且劣油案至今仍不斷發展,行政院長江宜樺昨(17)日宣布8項對策,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今(18)日表示,政府加重刑責、提高罰金都是可行做法,但重點應是落實執法,讓食安基金能夠健全食品安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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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剛說,照目前看起來,並非法制不健全,我國定出罰款和收歸不法利得標準,現在又要把刑罰提高,這些都是可行,但重點是必須落實,包含對司法官的教育,否則刑責定出來,最後判決還是過輕,難免引發社會負面觀感,也讓黑心廠商覺得有可趁之機。

張智剛說,國外並非沒有類似案例,以美國政府為例,他們的處理是很明快的,讓廠商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就會積極找消費者和解,避免未來面臨求償而倒閉,反觀台灣並沒有這樣的先例,台灣判決得少、處置又慢,也沒有一家廠商因此倒閉,國內國外狀況很不一樣。

對於衛福部長邱文達怪罪媒體報導太多,把事情弄得更擰,張智剛說,邱文達應該是被要求下台的壓力逼得太緊才會說出這樣的話,如果媒體不報導,消費者就只能傻傻吃下肚。

消基會建議落實執法,且急需解決一罪不兩罰的困境,張智剛說,上次大統油案,從行政罰訴求新台幣18.5億元罰鍰,最後因刑責優先,且一罪不兩罰,變成僅罰3800萬元,對大廠來說毫無警惕作用。

他說,《食管法》當中,今年新公布有關摻偽假冒,現行最多可罰5000萬元,行政院主張增至2億元;消基會認為現行同法已規定,可沒收不當利得就夠了,足以對不法業者產生遏阻效力,甚至高於行政院提高的最高罰額;其實只要擇最高罰款執行,就能同時符合法務部主張的一罪不兩罰,以及達到重罰遏阻效力。

除了確實執行,針對明年要上路的食安基金,張智剛表示,應該要用來健全食安制度,屢次的食品安全發生問題以來,受害的不只消費者,還有下游攤商,例如廟口賣肉圓的攤商,通常都是只認GMP就進貨,根本無力自行檢驗添加物是否有問題,事實上,這些攤商也是受害者,甚至比大廠更容易倒閉,但是要賠償他們的損失不太可能,倒是可以由食安基金提供一筆重建經費,讓這些攤商有機會重新再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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