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耀案 江宜樺:調職是標準處理程序

2014-09-0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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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1日與媒體茶敘,回溯張顯耀案的處理,他認為下屬涉及或不法,先調職是符合比例原則的作法。(何孟奎攝)

行政院長江宜樺1日與媒體茶敘,回溯張顯耀案的處理,他認為下屬涉及或不法,先調職是符合比例原則的作法。(何孟奎攝)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及洩密,外界質疑為何仍安排張顯耀轉任其他職務。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日表示,當掌握公務員有不當情事時,標準作法是調整職務或要求退休;他說,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當時強烈懷疑張顯耀洩密,但顧及張顯耀必須養家活口,因此才會安排張顯耀轉任其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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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涉及洩密案,王郁琦向江揆、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報告後,8月14日要求張顯耀自動辭職,並允諾安排轉任國營事業董事長職務;16日,政院宣布張顯耀因家庭問題請辭,17日晚間,張向媒體爆料「被請辭」。外界質疑,既然張顯耀疑似洩密,為何還要安排轉任其他職務?

江宜樺下午和媒體茶敘時說,當下屬涉及不法或違紀時,標準作法是調整職位,並採取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處理。他以自己擔任內政部長時為例說,對當時的消防署長黃季敏、營建署長葉世文也是採取同樣的方式,雖然當時手上沒有足以起訴的證據,但是身為首長,如果不處置,日後恐怕會有怠忽職守的嫌疑。

江宜樺也表示,當初王郁琦向他報告時,強烈懷疑張顯耀已有洩密情形,但是陸委會不是檢調機關,沒有搜索權,因此只能先調整張顯耀的職位,不讓張顯耀繼續在有公權力的位子上做決策,以免造成更大傷害,但是王顧慮到張仍要養家,所以才會安排張轉任國營事業董事長,不過這項安排並沒有付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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