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刑法193條修正案—重罰真的可以保障住的安全?

2017-11-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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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定宇等人提案修正刑法193條、將建築從業人員比照縱火危險犯予以處罰,作者認為只會導致市場上「反淘汰」留下最糟糕的營造業者,讓住宅品質更不安全。(資料照,甘岱民攝)

立委王定宇等人提案修正刑法193條、將建築從業人員比照縱火危險犯予以處罰,作者認為只會導致市場上「反淘汰」留下最糟糕的營造業者,讓住宅品質更不安全。(資料照,甘岱民攝)

通往地獄的道路,很可能是由善意鋪設而成的。經聞李仁豪律師在媒體上撰文批判王定宇等16位立委提案修正刑法193條,「爰參照同罪章放火罪相關規定,於本條增列抽象危險犯、過失犯及加重結果犯之規定,如修正條文所示。」此修法建議似為將從事建築設計及建造的相關專業人員,比擬為縱火的危險犯,一有違反技術成規之行為 ,即視為危險犯而予以處罰,這樣的立法概念就是典型的通往地獄的善意,也是民粹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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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善良的人們是這樣認為的:「建築物倒了,無辜善良的人被害死了,負責設計建造的一定要抵命償罪,所以法律一定要嚴懲違背建築技術的設計者與建造相關的人」。這是傳統社會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信仰與認知,其實無可厚非。但是最重要的事情除了事後處罰以外,事前的預防才是政治家們更應該動腦處理的工作才對,不然只是一昧的依照普通非專業的看法作事,加重從業人員的刑事責任,擴大犯罪行為的適用範圍,而以為這樣做滿足了社會的願望,發洩了大眾的怒氣,大家就可以住得安心,不用擔心買到住到品質不良的房屋了,其實結果很可能是違反一般人直覺的,甚至會製造更大的不安全 。

首先,現代工商社會下的刑事政策與刑法原理,是有著謙抑思想的,非必要的事務不以刑罰為優先的政策手段,而王委員這樣的以重罰立威的立法概念是反現代的作法,這不是進步,反而是一種崇尚古代的道德入法,儒術治國,法家治人,亂世用重典的包青天式的倒退作法,也是不折不扣的民粹。

刑法是規範自然人行為的法律,而工程營造行為卻是企業活動,是現代社會分工下的經濟行為,一棟房屋大樓的建造牽涉無數的材料與專業人員的投入,加上是屬於在天空下的露天作業,施工上本來就無法有精密精確如工廠的特 ,所以建築物不是一般的商品。設計時也會有載重與地質等無法精確預估的變數,所以在設計時會有關於結構強度上的安全風險的考量,而以安全係數來放大設計強度 。

房屋結構的損壞在現代的房屋設計與施工上,需要同時有許多不良的環節同時發生 ,才會真正造成房屋崩壞的情況,而往往到底是那一個環節造成損壞,以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來判斷的話,實務上極為困難。例如柱子的尺寸是100公分乘上100公分 ,但是倒掉的房子,一經檢查只有99公分乘上99公分;或是設計為10公分間距的鋼筋排列,大多數合格,就剛好有一兩處是11公分,我們能夠說這是偷工減料,將會導致房屋毀損,而把工人到監造的建築師都當成公共危險犯抓去關嗎?更何況現在的修法方向是在災害還沒發生、責任尚未釐清、危險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只要有發現上述情形就要入人於罪的荒謬民粹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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