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廢水入阿公店溪 中油前員工涉案

2014-07-3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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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在外開設公司強倒廢水獲取不法所得,中油31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指稱其為私人行為,但中油公司「至表關切」。(取自中油網站)

關於員工在外開設公司強倒廢水獲取不法所得,中油31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指稱其為私人行為,但中油公司「至表關切」。(取自中油網站)

中油林園第四輕油廠副領班曹慶發涉嫌在外開設長昱公司,專門替電鍍工廠、螺絲工廠傾倒強酸廢水入阿公店溪,9年來不法所得近4000萬元,高雄地檢署28日搜索偵辦。對此,中油今天(31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屬個人行為,排除其他中油人涉案可能,已著手內部的調查,今日將依相關規定召開獎懲委員會進行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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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否有更高層級中油主管涉案,中油發言人張瑞宗表示,初步認定是曹慶發個人行為,排除其他人涉案可能。而曹慶發私自在外設立公司是否已違反公務人員不得兼職的規定,對此,中油內部看法不一。

受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禁止兼職

還要再討論

張瑞宗指出,如果是中油的「派用人員」,屬於公務人員兼具勞工雙重身分,因此必須受到「公務人員服務法禁止兼職」的規範,而現場輪班的「僱用人員」則是一般勞工身分,適用的是《勞動基準法》,「曹慶發是僱用人員並非派用人員,因此受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禁止兼職』的規定限制,還要再討論,因為以前沒有相關案例,但很清楚的如果是派用人員,私立1家公司甚至出任總經理、董事長,且被查到涉及違法傾倒強酸廢液等行為,最嚴重處分為開除或免職。」

但另一派中油人士則認為,即使曹慶發僅是適用勞基法規定的「僱用人員」,但既然曹慶發是國營事業員工,且出任現場幹部,就應該以適用廣義的公務人員標準來檢驗,「1家民營企業都不可能准許幹部兼職,何況國營事業」,因此認為應該從嚴處分。

中油林園廠主管表示,曹員為林園廠的僱用人員,昨天才獲交保,政風單位今日會對他進行詢問,以了解他兼職情況以及與長昱興業公司的關係等情形。林園廠主管說,政風單位詢問後,全案就會移交給林園廠人力資源組,最快明天就會召開獎懲會。由於曹員行為嚴重破壞公司形象,獎懲會應該會做出相當重的懲處決議。

高雄地檢署6月接獲環保局通報阿公店溪屢遭染紅,即指派檢察官指揮環保單位及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沿阿公店溪清查,發現九孔橋下箱涵洞內有2支不明管線,且有排放廢水痕跡,經採集廢液檢測,驚見偷排廢液PH值小於1,屬強酸性廢水。

連日追查發現,由於該暗管疑似連通到附近1間鐵皮屋內,雄檢28日晚間見時機成熟,指揮專案小組在九孔橋附近埋伏,當天傍晚見有槽車進入鐵皮屋,當場查獲長昱興業的員工陳姓男子偷排,進一步發動搜索尋線約談長昱興業幕後老闆則是曹慶發。

雄檢認為曹慶發利用在中油的人脈在外招攬業務,在路竹區九孔橋下搭建鐵皮屋,鐵皮屋內放置加壓馬達,槽車將廢酸水載到鐵皮屋時,在屋內連結馬達水管,通由暗管排入阿公店溪,檢方28日連夜搜查7處地點,帶回6名相關人員,昨向法院聲押曹慶發,法官裁定他8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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